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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经营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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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城市管道燃气】实,行统一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可以实行!多家经营《城市燃气应优先【满足城市居民生活】用气:需要
第十八条】 燃气供》应,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长期稳定、》符合国家规》定的气源及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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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符合安全—规定的固定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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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储存和输》配,。设施、计《量器:具以及?安全检测《、,维修和抢险设施【;
? (四《)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五)【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有】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 (六)有相应的!消防安全《设,施并已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
—(七:)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技术监督—、公安?消防等部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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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经【营城市燃气的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燃气充装单位还【。须到技术监督部门注!。册登记
】 严禁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无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的》单位提?供,经,营,性气:源
第二十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燃【气用户档案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严,格遵守?
:第二十一条 —因燃气设施施—。工、检修等确需降】压或停气的》燃气经营《企业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因突发事—故造成停气或降压】的事后应及时通【知用户
第二【十二条 《燃气:。。用户应当按时交纳】气费逾期不交—的,燃气:供应企 《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应,。交费额3‰-—1%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可以中止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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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单位和?居民需要使用—燃气的应向燃气经】营企业提出开—户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 !用户需?过户、销户、停用或!变更户名及改变燃】气使用用途》扩大用气范围时应到!燃气经营企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管道燃气价》格由市?物价管理《部门审核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听:证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实行市场价》充,装量:应与该瓶标称重【量及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相符—并按规定抽排—残液
燃气用!户可以就《燃气经营企业的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存在的问题向【物价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上述部门对》。用户:投诉的事《项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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