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初步勘察
6.3.1 初步勘察应初步查明废石场工程场地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环境地质条件,初步进行岩土特性分类,并应评价工程场地的稳定性,提出废石场工程初步设计建议。
6.3.2 初步勘察应初步查明下列工程地质条件:
1 地形地貌、地质构造特征;
2 地层岩性、产状、分布;
3 土石界面、下伏软弱层(面)的起伏形态与性质;
4 基岩风化程度;
5 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
6.3.3 初步勘察应初步查明下列水文地质条件:
1 平均降雨量与极端降雨量、最高洪水位及洪峰流量;
2 地表水系分布,场地汇水特征;
3 地下水类型;
4 地下水埋藏、补给、径流、排泄条件;
5 岩土的透水性。
6.3.4 初步勘察应初步查明下列环境地质条件:
1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类型、分布、规模、发育程度、诱发因素;
2 地下管线、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分布与规模。
6.3.5 初步勘察应采用工程地质测绘、勘探、测试与试验等方法。
6.3.6 工程地质测绘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堆场场地、排洪渠(或涵洞)的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宜采用1:2000~1:10000;
2 挡石坝的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宜采用1:500~1:2000;
3 工程地质测绘范围宜为场地范围外延150m~200m,以及对工程有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分布范围。
6.3.7 堆场场地工程初步勘察的勘探线、勘探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探线应沿山坡倾向或隐伏软弱面倾向布置;
2 堆场场地工程初步勘察的勘探间距可按表6.3.7布置;
表6.3.7 堆场场地工程初步勘察的勘探间距(m)
3 堆场场地每个坡面不宜少于3条勘探线;
4 控制性勘探点宜占勘探点总数的1/5~1/3,且每个地貌单元应布置控制性勘探点;
5 复杂场地宜结合工程物探进行综合勘探,物探剖面间距宜为勘探线间距的1倍~2倍。
6.3.8 堆场场地工程初步勘察的勘探方法可采用槽探、井探、钻探等。特殊性岩土分布地段,槽探或井探点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3。
6.3.9 堆场场地工程初步勘察的勘探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堆场场地工程初步勘察的勘探深度可按表6.3.9布置;
表6.3.9 堆场场地工程初步勘察的勘探深度(m)
2 当规定勘探深度内遇基岩时,一般性勘探点应深入基岩,控制性勘探点应深入基岩2m~5m;
3 当规定勘探深度内遇隐伏软弱面(或软弱层)时,应适当增加勘探深度,控制性勘探点应穿透软弱面(或软弱层)深入稳定层2m~5m。
6.3.10 挡石坝、排洪渠(或涵洞)工程初步勘察的勘探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轴线两端及中间宜布置勘探点,且每个地貌单元应布置勘探点;
2 勘探深度不宜小于10m,遇软弱面(层)时应深入稳定层2m~5m;
3 当场地覆盖层较厚或存在断层及破碎带、岩溶时,宜局部布置工程物探剖面。
6.3.11 初步勘察的取样与原位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堆场场地的控制性勘探点应分层采取岩土试样,挡石坝、排洪渠(或涵洞)工程场地应按工程地质单元分层采取岩土试样,试样的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试验项目的要求;
2 松散地层应进行标准贯入试验(或动力触探试验),并应进行剪切波速度测试;
3 堆场场地主要岩层应进行岩体、岩块的压缩波速度测试;
4 应进行简易水文地质观测。
6.3.12 初步勘察的岩土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物理力学试验项目应满足堆场场地初步勘察评价和初步进行岩土特性分类、挡石坝与排洪渠(涵洞)工程选址评价的要求;
2 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 50266的有关规定。
6.3.13 堆场场地地基应初步划分岩石质量等级、岩体完整程度,进行土石工程分类,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2.2条、第3.2.3条和第3.2.5条的相关规定。
6.3.14 废石场工程的初步勘察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废石场工程初步设计所需岩土参数;
2 堆场场地工程地基的稳定性;
3 挡石坝、排洪渠(或涵洞)工程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
4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对废石场工程的影响;
5 废石堆置对地质环境的影响。
6.3.15 废石场工程的初步勘察报告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废石场工程总平面布置方案;
2 挡石坝、排洪渠(或涵洞)工程场地方案建议或方案比选建议;
3 堆场场地地基处理方案建议;
4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