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可行性研究勘察
6.2.1 可行性研究勘察应了解废石场工程拟选场地及其影响范围内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环境地质条件,评价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
6.2.2 可行性研究勘察应了解下列情况:
1 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特征及基岩风化程度;
2 气象、水文特征,水文地质条件;
3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及地震活动;
4 重要供水水源地分布;
5 矿产、采空区、文物、保护区、居民区、重要建筑物(或构筑物)等的分布。
6.2.3 可行性研究勘察应以资料收集、调查访问、工程地质测绘为主,并宜辅以少量勘探、测试与试验工作。
6.2.4 废石场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废石场工程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
2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影响;
3 拟选废石场工程方案的调整建议;
4 专门勘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