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详细勘察
6.4.1 详细勘察应查明堆场场地、挡石坝与排洪渠(或涵洞)工程场地地基的工程地质条件,按工程地质单元分段进行岩土特性分类,评价地基的稳定性与工程岩土条件,提出工程施工图设计岩土参数和施工方案建议。
6.4.2 详细勘察应查明下列地质条件:
1 地层岩性、分布、物理力学性质,基岩风化程度;
2 断层及破碎带、主要软弱面的分布、规模、性质;
3 地表水汇水特征,地下水类型及埋藏、补给、径流、排泄条件;
4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类型、分布、规模、发育程度;
5 岩土的透水性,水、土的腐蚀性。
6.4.3 堆场场地工程的详细勘察宜在初步勘察基础上补充勘探、测试与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堆场场地工程详细勘察的勘探间距可按表6.4.3布置;
表6.4.3 堆场场地工程详细勘察的勘探间距(m)
2 勘探手段、勘探深度、取样、原位测试、试验可按堆场场地工程初步勘察的相关规定进行;
3 需地基处理地段应取水样、土样进行腐蚀性试验。
6.4.4 挡石坝、排洪渠(或涵洞)工程的详细勘察应以勘探、测试与试验为主,挡石坝坝基、坝肩部位和排洪渠(或涵洞)出、入口部位应进行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宜采用1:200~1:500。
6.4.5 挡石坝、排洪渠(或涵洞)工程详细勘察的勘探线、勘探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挡石坝、排洪渠(或涵洞)工程详细勘察的勘探线、勘探点宜按表6.4.5布置:
表6.4.5 挡石坝、排洪渠(或涵洞)工程详细勘察的勘探线、勘探点布置表
2 多于1条勘探线时,相邻勘探线上的勘探点应交叉布置;
3 控制性勘探点数量不宜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3,且工程两端应有控制性勘探点;
4 复杂地基条件下宜根据勘察需要布置工程物探剖面。
6.4.6 挡石坝、排洪渠(或涵洞)工程详细勘察的勘探方法宜采用槽探、井探、钻探等,特殊性岩土分布地段,槽探或井探点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3;挡石坝坝肩地段宜布置槽探或工程物探点(浅层地震面波勘探点或电测深勘探点)。
6.4.7 挡石坝、排洪渠(或涵洞)工程详细勘察的勘探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岩坝基,一般性钻孔宜深入坝基基础底面以下1/3坝高;控制性勘探点宜深入坝基基础底面以下1/2坝高;
2 覆盖层坝基,当下伏基岩埋深小于坝高时,一般性钻孔宜深入基岩3m~5m;控制性钻孔宜深入基岩5m~10m;当下伏基岩埋深大于坝高时,钻孔深度宜根据坝基持力层、透水层、隔水层的具体情况综合确定;
3 排洪渠(或涵洞)地基,一般性钻孔应深入排洪渠(或涵洞)底以下5m~10m;控制性勘探点一般应深入排洪渠(或涵洞)底以下10m~20m,并应进入稳定层。
6.4.8 挡石坝、排洪渠(或涵洞)工程详细勘察的取样与原位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性勘探点应分层采取岩土试样,松散地层应进行标准贯入试验(或动力触探),每一主要岩土层取原状样数量或标准贯入试验(或动力触探)数据不应少于6组(件),试样的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试验项目的要求;
2 应按地貌单元采取满足腐蚀性试验要求的水、土试样;
3 宜在控制性勘探孔中进行剪切波速度测试;
4 挡石坝、排洪渠(或涵洞)地基应进行岩体、岩块的压缩波速度测试;
5 应进行简易水文地质观测。
6.4.9 挡石坝、排洪渠(或涵洞)工程详细勘察的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物理力学试验项目应满足挡石坝、排洪渠(或涵洞)工程详细勘察评价、地基变形计算和分段进行岩土特性分类的要求;
2 应进行水、土的腐蚀性试验;
3 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 50266的有关规定。
6.4.10 详细勘察应按工程地质单元分段进行土石工程分类,划分挡石坝坝基与坝肩部位的岩石质量等级、排洪渠(或涵洞)工程地基的围岩类别,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2.2条、第3.2.4条和第3.2.5条的规定。
6.4.11 废石场工程的详细勘察报告应提供下列参数:
1 满足堆场场地地基处理施工图设计的岩土参数;
2 满足挡石坝、排洪渠(或涵洞)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岩土参数。
6.4.12 废石场工程的详细勘察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废石场工程地基的稳定性;
2 挡石坝、排洪渠(或涵洞)工程场地稳定性和地基变形特征;
3 水、土的腐蚀性;
4 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其他工程地质问题。
6.4.13 废石场工程的详细勘察报告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堆场场地、挡石坝、排洪渠(或涵洞)工程基础形式、地基类型与地基处理方案;
2 排洪渠(或涵洞)施工支护方案;
3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