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灰石矿山工程勘察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955-2013 建标库

5.3  初步勘察

5.3.1  初步勘察应初步查明溜井、平硐及溜槽工程和破碎输送工程场地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环境地质条件,初步进行岩土特性分类,评价溜井口和井身、平硐口和硐室、溜槽及破碎输送工程场地的稳定性,提出开拓运输及破碎输送工程初步设计建议。

5.3.2  初步勘察应初步查明下列情况:

    1  地形地貌、地质构造特征;

    2  地层岩性、产状、分布、结构、物理力学性质、岩体风化程度;

    3  平均降雨量与极端降雨量、最高洪水位及洪峰流量,地下水类型及埋藏条件,补给、径流与排泄条件;

    4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类型、分布、规模、发育程度、诱发因素;

    5  地下建筑物(或构筑物)、管线等地下设施的分布;

    6  破碎输送工程沿线河流的水流冲刷特征、岸坡地层分布及岩土性质。

5.3.3  初步勘察应采用工程地质测绘、勘探、测试与试验等方法。

5.3.4  工程地质测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溜井、平硐及溜槽工程的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宜与固体矿产地质勘查的比例尺一致,溜井口、平硐口地段的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宜采用1:500~1:1000;

    2  破碎输送工程的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宜采用1:5000~1:10000;

    3  破碎输送工程的工程地质测绘范围应为工程线路轴线两侧各150m~200m,以及对工程有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分布范围。

5.3.5  溜井、平硐及溜槽工程初步勘察的勘探工作量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物探剖面应按下列规定布置:

        1)应以溜井井心为中心布置2条十字工程物探剖面,并应分别垂直和平行岩层走向;

        2)应沿平硐、溜槽轴线布置工程物探剖面,并宜垂直轴线布置1条~2条工程物探剖面。

    2  溜井、平硐及溜槽工程初步勘察的勘探点布置宜按表5.3.5进行;

表5.3.5  溜井、平硐及溜槽工程初步勘察的勘探点布置

    3  勘探深度应穿过溜井底、平硐底及溜槽底设计标高以下深入稳定层不小于5m;

    4  溶洞或断层及破碎带,应布置钻孔验证。钻孔间距和勘探深度应初步控制隐伏溶洞或断层及破碎带的空间分布。

5.3.6  溜井、平硐及溜槽工程初步勘察的取样与原位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工程地质单元分层采取代表性岩土试样,试样的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试验项目的要求;

    2  松散地层应进行标准贯入试验(或动力触探试验),并应进行剪切波速度测试;

    3  应按工程地质单元分别进行岩体、岩块的压缩波速度测试;

    4  溜井、平硐工程场地宜分别选择代表性钻孔进行电视测井;

    5  应进行简易水文地质观测。

5.3.7  溜井、平硐及溜槽工程初步勘察的岩土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物理力学试验项目应满足溜井、平硐及溜槽工程初步勘察评价和初步进行岩土特性分类的要求;

    2  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的有关规定。

5.3.8  破碎输送工程初步勘察的勘探工作量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破碎输送工程初步勘察的勘探点布置应沿线路轴线进行,并应符合表5.3.8的要求;

表5.3.8  破碎输送工程初步勘察的勘探点布置(m)

    2  控制性勘探点宜占勘探点总数的1/5~1/3,且每个工程地质单元均应布置控制性勘探点;

    3  勘探深度不宜小于15m,规定深度内遇软弱地层时应适当加深;规定深度内遇到基岩(或溶洞)时,勘探深度应穿过全风化层(或溶洞)深入稳定层3m~5m;

    4  可配合采用工程物探方法进行勘察。

5.3.9  破碎输送工程初步勘察的取样与原位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性勘探点应分层采取代表性岩土试样,试样的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试验项目的要求;

    2  松散地层应进行标准贯入试验(或动力触探试验),并应进行剪切波速度测试;

    3  控制性勘探点应进行岩体、岩块的压缩波速度测试;

    4  应进行简易水文地质观测。

5.3.10  破碎输送工程初步勘察的岩土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物理力学试验项目应满足破碎输送工程初步勘察评价和初步进行岩土特性分类的要求;

    2  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的有关规定。

5.3.11  初步勘察应初步划分岩石质量等级、岩体完整程度、围岩类别,进行土石工程分类,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2.2条~第3.2.5条的规定。

5.3.12  开拓运输及破碎输送工程的初步勘察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溜井、平硐及溜槽工程和破碎输送工程初步设计需要的岩土参数和水文地质参数;

    2  溜井、平硐工程围岩的稳定性,溜槽和破碎输送工程场地的稳定性;

    3  工程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环境地质条件;

    4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影响。

5.3.13  开拓运输及破碎输送工程的初步勘察报告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开拓运输及破碎输送工程总平面布置方案;

    2  破碎输送工程支柱基础形式、地基类型与地基处理方案;

    3  溜井、平硐工程排水方案;

    4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防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