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初步勘察
4.3.1 初步勘察应初步查明采矿场场地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环境地质条件,初步进行岩土特性分类,并应评价采矿场边坡稳定性和采矿场涌水性,提出采矿场工程初步设计建议。
4.3.2 初步勘察应初步查明下列工程地质条件:
1 地形地貌、地质构造特征;
2 地层岩性、产状、分布、结构;
3 岩土体类型、组合特征及结构面特征;
4 岩体风化程度;
5 岩土体的物理力学性质。
4.3.3 初步勘察应初步查明下列水文地质条件:
1 平均降雨量与极端降雨量、最高洪水位及洪峰流量;
2 地表水系分布,场地汇水特征;
3 地下水类型;
4 含水层与隔水层分布及富水性特征;
5 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
4.3.4 初步勘察应初步查明下列环境地质条件:
1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类型、分布、规模、发育程度、诱发因素;
2 重要交通设施、风景名胜区、居民区、地下建筑物(或构筑物)等的分布与规模。
4.3.5 初步勘察应采用工程地质测绘,并应辅以勘探、测试与试验等工作。
4.3.6 初步勘察中,工程地质测绘的比例尺宜与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地形地质图的比例尺一致。
4.3.7 初步勘察勘探工作量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探线应垂直采矿场边坡走向布置;
2 采矿场工程初步勘察勘探线间距宜按表4.3.7确定;
表4.3.7 采矿场工程初步勘察勘探线间距(m)
3 应充分利用固体矿产地质勘查的成果资料,每个工程地质单元均应有勘探点;
4 勘探点宜沿勘探线布置,每条勘探线上均不应少于2个勘探点,且应至少布置1个新勘探点;
5 勘探深度应穿过设计采矿标高或穿透软弱结构面深入稳定层3m~5m;
6 根据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对覆盖层较厚、可能存在断层及破碎带或基岩风化层较厚的地段,勘探线上可布置工程物探剖面。
4.3.8 初步勘察的取样与原位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边坡岩土体、开采境界范围内主要地层均应采取代表性岩土试样,试样的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试验项目的要求;
2 边坡土体应进行标准贯入试验(或动力触探试验),并应进行剪切波速度测试;
3 按工程地质单元应分别进行岩体、岩块的压缩波速度测试;
4 应进行简易水文地质观测。
4.3.9 初步勘察的岩土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物理力学试验项目应满足采矿场工程场地及边坡初步勘察评价和初步进行岩土特性分类的要求;
2 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 50266的有关规定。
4.3.10 初步勘察岩土特性分类和边坡岩土体结构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岩土特性分类,应初步划分岩石质量等级、土石工程分类;
2 对于边坡岩土体结构分类,应初步划分结构面等级、岩体结构面类型、岩体结构类型、边坡坡体结构类型以及岩质边坡的岩体类型,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中的规定。
4.3.11 采矿场工程的初步勘察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采矿场工程初步设计需要的岩土参数和水文地质参数;
2 采矿场的边坡稳定性、水文地质条件;
3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对采矿场工程的影响;
4 采矿场工程对矿山周边地质环境的影响。
4.3.12 采矿场工程的初步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采矿场工程总平面布置方案;
2 采矿场最终边坡角及各台段边坡坡面角;
3 采矿场排水工程方案;
4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防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