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灰石矿山工程勘察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955-2013 建标库

4.4  详细勘察

4.4.1  详细勘察应查明采矿场边坡及开采境界范围内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并应按工程地质单元分段进行岩土特性分类,评价采矿场的边坡稳定性、工程岩土条件和采矿场涌水性,提出工程施工图设计岩土参数和施工方案建议。

4.4.2  详细勘察应查明下列工程地质条件:

    1  地层岩性、产状、分布、风化程度、物理力学性质,岩体结构类型、结构面特征;

    2  断层及破碎带的特征;

    3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类型、分布、规模、发育程度;

    4  采矿场位于构造应力异常区时的初始地应力特征。

4.4.3  采矿场边坡岩土体结构面应查明下列特征:

    1  类型、形态、产状、延伸分布、密度、组合关系;

    2  厚度、错距、粗糙度;

    3  充填物、胶结物类型及充填胶结程度、抗剪强度;

    4  充填胶结物的泥化、可溶性、糜棱岩化、可风化等性质及其程度。

4.4.4  详细勘察应查明下列水文地质条件:

    1  地表水的分布,采矿场汇水、入渗特征;

    2  地下水类型、含水层与隔水层分布及富水性特征;

    3  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

    4  水的腐蚀性。

4.4.5  详细勘察应采用勘探、测试与试验等方法,构造破碎带、渗水带及滑动面等宜进行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宜采用1:200~1:500。

4.4.6  勘探线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探线应垂直采矿场最终边坡走向布置;

    2  采矿场工程详细勘察勘探线间距宜按表4.4.6布置;

表4.4.6  采矿场工程详细勘察勘探线间距(m)

    3  勘探线长度应控制采矿场边坡及开采境界范围;

    4  每个工程地质单元均应布置勘探线;

    5  对覆盖层较厚、可能存在断层及破碎带或基岩风化层较厚的地段,可在勘探线间(或勘探线上)布置工程物探剖面。

4.4.7  勘探点的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勘探点宜沿勘探线布置,偏移距离不宜大于勘探线间距的10%;

    2  每条勘探线上,对于岩质边坡不应少于2个勘探点,对于土质边坡及混合边坡不应少于3个勘探点;

    3  采矿场底盘范围内每个工程地质单元均应有新布置的勘探点。

4.4.8  勘探方法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近地表部位宜采用槽探、井探;

    2  中、下部宜采用钻探;

    3  特殊性土应采用井探或坑探。

4.4.9  勘探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穿过最终边坡境界面或采矿场底盘,并深入稳定层5m~10m;

    2  应穿过滑动面或潜在滑动面,并深入稳定层3m~5m;

    3  应穿透溶洞并深入稳定层3m~5m;

    4  水文勘探孔应深入开采境界内最低含水层底板下的隔水层(或相对隔水层);当无隔水层(或相对隔水层)时,应深入弱岩溶化岩层(或开采境界最低设计标高以下)不小于10m。

4.4.10  取样与原位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岩土试样应按工程地质单元分层采取,每一主要岩土层不应少于6组(件),排水工程场地应取水样,试样的规格、质量应满足试验项目的要求;

    2  土质边坡地层应进行标准贯入试验(或动力触探试验),每一主要土层测试次数不应少于6次;

    3  边坡岩土体的剪切波、压缩波速度以及岩块压缩波速度的测试应按工程地质单元分别进行;

    4  当岩溶或结构面发育时,边坡范围内的钻孔宜进行电视测井;

    5  边坡岩土体主要软弱结构面(层)宜进行现场剪切试验;

    6  构造应力异常区的边坡地段宜进行岩体应力测试。

4.4.11  岩土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物理力学试验项目应满足采矿场工程场地及边坡详细勘察评价和分段进行岩土特性分类的需要;

    2  应进行水的腐蚀性试验;

    3  划分岩石坚固性、岩石可钻性、岩石可爆性等级时,应进行相关试验;

    4  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的有关规定。

4.4.12  详细勘察除应进行简易水文地质观侧外,当采矿场存在地下水影响时,主要含水层宜进行单孔或多孔稳定流或非稳定流分层抽水试验,并宜进行综合水文测井或井中测流;其他含水层可进行简易抽水(或注水)试验。当不能满足水文地质条件评价要求时,应进行专门水文地质勘查。

4.4.13  详细勘察应按工程地质单元分段划分边坡岩土体的岩石质量等级、岩体完整程度,进行开采境界内的土石工程分类,并宜进行岩石坚固性、岩石可钻性、岩石可爆性等级的划分。

4.4.14  采矿场最终边坡岩土体结构分类应按工程地质单元分段进行,划分结构面等级、岩体结构面类型、岩体结构类型、边坡坡体结构类型以及岩质边坡的岩体类型,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中的相应规定。

4.4.15  采矿场工程的详细勘察报告中应提供下列参数:

    1  满足开采境界边坡设计、采掘施工的岩土参数;

    2  满足排水工程设计的岩土参数和水文地质参数;

    3  满足疏干排水对区域地下水影响的防治设计的岩土参数。

4.4.16  采矿场工程的详细勘察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可能失稳的边坡及相邻地段,应根据边坡岩土体分布、主要结构面特征、地下水作用、地应力分布及设计最终边坡形态,确定边坡稳定性的主要控制因素;

    2  应结合岩体结构类型、边坡坡体结构类型,分析评价边坡的稳定性,预测可能出现的边坡变形与破坏形式;

    3  季节性冻土地区,应评价冻融作用对边坡岩土体稳定性的影响;

    4  应评价采矿场的排水工程场地的稳定性和地基的岩土工程条件;

    5  应评价采矿场排水工程场地的地下水腐蚀性;

    6  应评价采矿场的涌水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分析论证地表水对采矿场工程的影响,并应预测采矿场地表水最大汇水量;

        2)应预测计算采矿场地下水涌水量,并应评价区域地下水对采矿场工程的影响;

        3)应分析评价疏干排水产生突水、突泥、地面塌陷的可能性及其对边坡稳定性的影响;

        4)应分析评价采矿场疏干排水对区域地下水的影响。

4.4.17  采矿场边坡稳定系数(Fs)宜按表4.4.17取值。

表4.4.17  采矿场边坡稳定系数Fs

    注:1  当采矿场边坡采用峰值强度设计时取大值,采用残余强度设计时取小值;

        2  当采矿场工程施工与开采过程中爆破、运输震动等因素对边坡稳定性影响明显时,可适当提高稳定系数的取值。

4.4.18  采矿场工程的详细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不同工程地质单元最终边坡角及台段坡面角;

    2  采矿场疏干排水对区域地下水影响的防治措施;

    3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4  边坡的变形监测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