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冶炼厂节能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919-2013 建标库

8.9  软化水、除盐水供应

8.9.1  工业用水的软化、除盐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GB/T50109的有关规定。

8.9.2  低压锅炉给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锅炉水质》GB1576的有关规定,中高压锅炉给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GB/T12145的有关规定。

8.9.3  锅炉给水采用化学水处理时,锅炉的排污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以软化水作为补给水的低压锅炉不应大于10%。

    2  以软化水作为补给水的中压锅炉不应大于5%。

    3  以除盐水作为补给水的热电站不应大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