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 氢 氧 站
8.8.1 氢氧站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的有关规定。
8.8.2 氢氧站应采用水电解制氢的生产工艺流程,当冶炼生产用氢量大时,应设置氢气回收纯化系统,氢气回收纯化装置应分为常压式系统和压力式系统。
8.8.3 综合能耗指标应符合表8.8.3的规定。
表8.8.3 综合能耗指标(kW·h/m3)(标准状态下)
8.8.4 氢氧站应采取下列节能措施:
1 经技术经济分析合理时,应设置氧气回收系统。
2 氧气无销售市场时,宜采用天然气制氢、含氢尾气回收等制氢工艺。
3 冶炼生产采用过量氢气工艺时,应设置氢气回收纯化系统。
4 宜根据氢气负荷设置氢气贮气罐(柜)。
5 确定水电解制氢设备总台数和总容量时,宜使设备在低电流密度下运行。
6 水电解槽运行时,应加入添加剂。
7 氢气回收纯化装置宜毗邻用氢设备布置,用氢设备附近无法布置时可设置独立的氢气回收纯化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