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冶炼厂节能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919-2013 建标库

7.3  电炉装置

7.3.1  电炉变压器的一次侧电压,当容量在10MV·A或以上时,宜采用35kV及以上的电压。

7.3.2  电炉的供电装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墨化电炉应采用配备有载分接开关的调压二极管整流机组供电,整流装置宜采用双反星形五铁芯柱无平衡电抗器接线方式,宜采用同相逆并联接线。

    2  电煅烧炉宜采用无载电动调压整流装置或交流单相电炉变压器供电。

    3  大容量工频感应电炉应采用单独的变压器供电,小容量工频电炉宜与其他负荷共用的电力变压器供电。

    4  大容量电阻炉应采用单独的电力变压器或电炉变压器供电。

    5  中频感应电炉宜采用由晶闸管、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IGBT)等元件组成的变频装置供电。

7.3.3  电炉的调压方式应根据调压范围大小确定。调节范围不大时,宜采用一次侧抽头分接开关调压;调压范围较大时,可采用自耦调压或其他方式调压。

7.3.4  加热电炉应采用晶闸管交流电力控制器进行调压或调功控制。

7.3.5  电路短网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短网应采用铜母线材质,短网长度、相间距离及铜线宽厚比的设计应满足短网的电阻和电抗最小值的要求。

    2  电流相反方向的导线应靠近。

    3  短网导体附近应避免有磁性金属闭合回路。

7.3.6  与其他负荷共用变压器供电的非三相工频感应电炉应采用相平衡装置,相平衡装置的参数应能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