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冶炼厂节能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919-2013 建标库

8  公用设施

8.1  给水排水

8.1.1  给排水节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循环及串级供水方式,并应减少排污水及处理量,同时应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2  有色金属冶金工厂水的重复利用率应在95%以上。

    3  车间的总进水管及车间内的主要干管上应配备流量计。

8.1.2  给水系统应采取下列节能措施:

    1  选择水源应服从国家与地方对资源的全面规划,对取水方式、净水工艺、设备选型等应进行综合比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水库水或其他具有地形高差的水源作工业用水时,应利用水源地的地形高差,采取自流进水的方式;

        2)取水泵站应采用高水位自流进水,低水位应采用水泵抽水;

        3)当采用高浊度的地表水水源作工业用水时,应在水源地就近设置净化处理设施;

        4)当取水水源水位变化较大时,取水泵应设置调速装置。

    2  厂区内的给水系统应根据工艺对水量、水质、水压及水温的不同要求,采用分质、分压供水方式和串级供水方式,并应一水多用。

    3  对于自建生活用水设施的企业或用水量经常变化的场所,应采用变频或其他调速方式的水泵供水。

    4  当各用户要求的供水压力相差较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分压式或局部加压方式供水。

8.1.3  循环水系统应采取下列节能措施:

    1  对于连续运行的大型给水设备和冷却设备等的选择应进行多机型比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生产用水变化和建设进度,确定水泵选型与水泵台数。多台水泵并联工作时,应对泵与管道的并联工况进行计算与分析,确定最佳工作点;

        2)当向一台设备不同部位供水压力相关较大时,宜分别配置不同供水压力的供水泵;

        3)水泵进、出水管道上的阀门、止回阀等附件设备应选用节能型产品;

        4)冷却塔用风机应选用可调速的风机;

        5)应利用循环水的回水余压进冷却塔进行冷却,并应在进水总管上设旁通管,气温较低时回水应无需进塔直接回用。

    2  应提高循环水的循环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除盐水闭路循环供水系统时,循环率不应小于99%;

        2)采用开路净循环供水系统时,循环率不应小于97%,浓缩倍数不应小于3;

        3)炉渣水碎、中间产品水碎、铸锭冷却等浊循环供水系统的循环率不应小于90%;

        4)对用于冷却循环、空调、热交换、锅炉等系统的工业用水,宜采用静电除垢器或电子水处理器等节能设备;

        5)循环水系统旁滤设施的反冲洗水宜采用循环水;

        6)循环水系统补充水管上应设置流量计,并设置自动调节补充水量的控制装置;

        7)循环水水池宜设置盖板。

8.1.4  排水系统应采取下列节能措施:

    1  排水系统的设计应以重力流为主,应不设或少设提升泵站。当无法采用重力流或重力流不经济时,可采用压力流。

    2  在废水处理流程中应利用余压和自流方式输水。

    3  各车间排出污水宜集中处理,并应根据各车间排出污水量及成分对污水进行预处理后,再与其他污水混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