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堆场环保措施
10.1 环保措施
10.1.1 干法赤泥堆场必须设置防渗层。
10.1.2 干法赤泥堆场防渗层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中Ⅱ类场的第5.1节、第5.3节、第6.1节、第6.2节的规定。
10.1.3 干法赤泥堆场应设置收集赤泥附液和初期雨水的回水设施,当回水池容积小于一次洪水总量时,外排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的有关规定。当雨水直接外排不能满足排放标准要求时,应进行中和处理。
10.1.4 在库区地形地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赤泥堆场应设置周边截水沟进行清污分流。截水沟过流断面设计标准宜按十年一遇暴雨标准设置。
10.1.5 当干法赤泥堆场表面可能产生扬尘时,应用洒水车喷洒表面。
10.1.6 干法赤泥堆场的防渗层应设置在稳定的地基上。防渗层施工前,应对地基进行可靠处理,并应平整场地使之满足防渗层的铺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