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堆场等别和构筑物级别
3.5.1 干法赤泥堆场各使用期的设计等别应根据该期的总库容和最终坝高分别按表3.5.1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两者的等差为一等时,应以高者为准;当等差大于一等时,应按高者降一等;
2 除一等赤泥堆场外,当堆场失事将使下游重要城镇、工矿企业、高速公路或铁路干线遭受严重灾害者,经论证后,其设计等别可提高一等;
3 对于露天废弃采坑及凹地储存赤泥的,周边未建赤泥坝时,可不定等别;建赤泥坝时,应根据坝高及其对应的库容确定尾矿库的等别。
表3.5.1 干法赤泥堆场各使用期的设计等别
3.5.2 赤泥堆场构筑物的级别应根据堆场等别及重要性按表3.5.2确定。
表3.5.2 赤泥堆场构筑物的级别
注:1 主要构筑物指赤泥坝、排水构筑物等失事后难以修复的构筑物;
2 次要构筑物指除主要构筑物以外的永久性构筑物;
3 临时构筑物指施工期临时使用的构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