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法赤泥堆场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986-2014 建标库

3.4      

3.4.1  干法赤泥堆场库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规划阶段时,堆场总库容应能堆存20a以上或与氧化铝厂生产年限相同的按氧化铝厂规划产能计算的赤泥量;

    2  设计阶段时,堆场有效库容应能堆存10a以上按氧化铝厂设计产能计算的赤泥量;

    3  初期坝形成的有效库容,采用浆体干法堆存工艺时,使用年限不宜少于3a;采用滤饼干法堆存工艺时,使用年限不宜少于0.5a。每级堆积坝加高形成的库容的使用时间不应少于1a。

3.4.2  干法赤泥堆场总库容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V——赤泥堆场的总库容(m3);

          Vef——赤泥堆场的最大有效库容(m3);

          Wt——汇入堆场的洪水形成的调洪库容(m3);

          Vs——堆场安全超高所形成的安全库容(m3)。

3.4.3  赤泥堆场的有效库容、调洪库容和安全库容应按设计赤泥滩面坡度和库区地形分别计算确定。计算有效库容时,采用的沉积滩坡度宜为设计滩面坡度的1.0倍~1.2倍,计算调洪库容时,采用的沉积滩坡度宜为设计滩面坡度的0.8倍~1.0倍。

3.4.4  干法赤泥堆场的使用年限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T——赤泥堆场的使用年限(a);

          Vef——赤泥堆场的有效库容(m3);

          G——氧化铝厂的年赤泥量(t/a);

          γd——赤泥的堆积干密度(t/m3)。

3.4.5  赤泥的堆积于密度应根据土工试验或类似工艺赤泥堆场的实测资料确定。

3.4.6  干法赤泥堆场的总坝高应按堆场自然地形、地质条件、堆存年限、干法堆存工艺条件、坝坡稳定安全要求和堆场防洪安全要求确定。浆体干法赤泥堆场应确保各级坝使用期内的堆存面积均满足赤泥浆的晾晒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