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 塔类设备现场焊接
19.3.1 钢制塔体对接焊缝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当规定采用射线检测但受条件限制,可改用超声波检测。当设计无要求时,焊缝质量合格标准不应低于现行行业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JB/T 4730.1~JB/T 4730.6规定的射线检测质量分级的Ⅲ级或超声波检测质量分级的Ⅱ级。
19.3.2 无损检测的焊缝部位宜选取易产生质量缺陷的部位,焊缝无损检测长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19.3.3 焊缝及其边缘上不宜开孔,当必须在焊缝上开孔或开孔补强时,应对开孔直径1.5倍范围内的焊缝和被补强圈覆盖的焊缝进行无损检测,其内部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焊缝质量合格标准不应低于现行行业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JB/T 4730.1~JB/T 4730.6规定的射线检测质量分级的Ⅲ级或超声波检测质量分级的Ⅱ级。
19.3.4 不锈钢材质的焊缝,焊接完毕应对焊缝作酸洗钝化处理,并清理干净。
19.3.5 衬里或其他内防腐施工完成后,不应在塔体上进行焊接作业。
19.3.6 衬里施工部位的焊缝应打磨光滑,与接管连接处的棱角应磨成圆弧。
19.3.7 塔壁上的焊接作业应在塔体压力试验前完成。
19.3.8 焊缝热处理应编制热处理方案,热处理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焊缝热处理后,硬度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683的有关规定。
19.3.9 焊后需进行消氢处理的焊缝,应立即进行消氢处理,消氢处理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19.3.10 钢制塔类设备现场焊接焊缝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9.3.10 的规定。
表19.3.10 焊接焊缝尺寸允许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