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推 焦 机
10.1 一般规定
10.1.1 推焦机安装前应对走行轨道进行检查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轨道,严禁进行设备安装。
10.1.2 推焦机安装应以推焦机走行轨道中心线和推焦中心线为基准线,二者应相互垂直,正交度允许偏差应为0.1/1000。
10.1.3 推焦机安装位置宜选择在焦炉的端台段处,并应与装煤车的安装位置错开。
10.1.4 在有沉降的基础上安装推焦机,安装过程中应定期对轨道做沉降观测,各车轮与轨道接触点应在同一水平面上,高差不应大于2.0mm。
10.1.5 液压、气动、润滑设备及管道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冶金机械液压、润滑和气动设备工程施工规范》GB 50730的有关规定。
10.1.6 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0的有关规定。
10.1.7 通风、空调设备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有关规定。
10.1.8 钢结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