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走行装置安装
10.2.1 安装基准段的走行轨道上,应设置基准线和基准点,以炉侧走行轨道中心线为基准设置轮距线、跨距线、推焦中心线,推焦中心线应与焦炉中心线垂直。
10.2.2 走行装置安装中心应以走行梁上的出厂中心标记为基准进行调整。
10.2.3 走行装置安装应先将车轮组放在钢轨上,采用临时支架支撑,调平后再安装走行梁。
10.2.4 各传动机构底座与设备间的调整垫板应垫实,连接螺栓穿入方向应一致并及时紧固。
10.2.5 走行装置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调整前后走行车轮组轮距,允许偏差应为±2.0mm;
2 调整走行大梁跨距,允许偏差应为±2.0mm;
3 调整走行大梁对角线差,允许偏差应为3.0mm;
4 调整两侧车轮在水平方向偏斜,允许偏差应为两测点距离的1/1000;
5 调整同侧车轮的同位差,允许偏差应为2.0mm;
6 调整车轮端面垂直度,车轮上轮缘应向轨道外倾斜,允许偏差应为车轮直径的1/500;
7 调整各车轮标高差,允许偏差应为2.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