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房屋租!。赁登记
《
第十六条》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出租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到省辖【市或者县《(市)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
, 《(一)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明;
!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证明;
!(三)?房屋租赁《合,。同;
?
》(四)房《屋转租的,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 ,(五)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需!提交委托人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
房—屋出:租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
?第十七条 当—事人提交《的材料齐《全并且真《实、:合法、有效的,【省辖:。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 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是房《屋,租赁管?理的有效凭》证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租赁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赁期限等内】。容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应当向原登记备案部!门补领禁止》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合同重要内容—变更的,出》租人应当《自原租赁合同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部门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
:第二十?条 省辖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逐步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并与其他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 管理、使—用房屋租赁信息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房屋租》赁,信息保?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