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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房屋租!赁管理 第九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房屋基本情!况、租金、租赁期限!、租赁用途、违【约,责任等  —   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省工《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出租房《屋的结构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安!全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    《。(三)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 (四)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或者:用途:的;   —  (五)》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一?条 出租《住,房,的,出租人应当【以,原设计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设计用途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的,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 第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提】。供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履行房屋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     【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使:用房屋的情》况进行监督出租【人不得向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不,得以出租房屋的方式!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发【现承租人有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嫌疑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出租】人出租房屋的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 第十《三条:。 承租人应当—保护:房屋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合理使用房屋,配】合房:屋出租人进行房屋租!赁登记;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改建、扩建房】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 ? 第十四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房屋租赁】居,间活动,应当书【面告知租赁当事人到!房屋租赁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向租【。赁当事?人宣:传房屋租赁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引导!、协:助或者代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居间、代理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业务《,不得对租赁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租金》等信息以《赚,取差价,不得—承租自己提供经纪】。业务的房屋》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房,屋租赁当事人—、房地产经纪—机构或者房地产经】纪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采集房屋【租赁信息《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