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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水》资源保?护 《 第十八条 —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量、水质监—。测站网承担》水量、水质预测预报!工作对河流》、,水库、城乡供—水水源地及》企,业自备水源实施【定期监测对承担【。。水质:监测评价的单位【实行计量认证—制度: 第?十九条 从事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防治水害等—水事活?动应当遵守经—批准的规划因违反规!划造成水域使—用功:能降低、地》下水超?采、地面《沉,降、水体《污染的应当承担治】理责任 第—二十条 开采—。矿藏或者建》设地:下工:。程因:疏干排水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水源:枯竭:或者地?面塌陷采矿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对他人生活【和生产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第二十一】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修订完善市确!定,的大中型河道、水库!。的水:功能区划《报市政府批》准  ?   —   ?跨县(市《、,区)的河《道、水?。库的水功能区划【由有:关的河道主管—部门会同河》道、水?库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拟定分别经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查提出意见后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  —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河!道、水库的水功【能区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拟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功能区的》水质状况进》行监:测,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或者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要求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第二:。十二条? 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各级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 ,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 在?河道、水库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进行现】场检查对超标准排污!严重影?响水:体用途的应当通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 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严格控制!养殖生产活动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或者对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有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对地下水超采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取水】单位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利》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地!表水进行回灌补源 ! ,第二十五《条 在地下》水超采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或者限制—开采区? :    《。在沿海地区开—采地下?水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并采:取措施防止海水【入侵 第二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工程的义—务不得侵《占、毁坏《堤防、护岸、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工程设施— ,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本行政区域—内水工程《特别是水《坝和:堤防的安全》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对水工程】实施保护所》。有的水工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水工?程,由主管部门商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 ?   》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水工程—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划定保护》范围:和保护?。职,责 :     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