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三章 水资】源保护 《 第十八—条 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量、水质监测站】网承担水量、—水质预测《预报:工作对河流、水库】。、,城,乡,。供水水?源地及企业自备水源!。实施定?期,。。监测对承担水质监测!评价:的单位实行计量认证!制度 《第十九条《 从事?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防治水!害等水事活动应当】遵守经批准的规划因!违反规划造成—水域使用功能降【低、地?下水超采、》地面沉降、水体污染!的应当承《担,治理责任 第二十!条 开采矿藏或者建!设地下工程因疏干排!水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水源枯竭—或者:地面塌陷采》矿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对他人】生活和生《产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 第二?十一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修订完《善市确定的大中型河!道、水?库,的,。水功能?。区划报市《政府批准  —     】 跨县(《市、区)《的河道、水》库的水功能区划【由有关的《。河道主?管部门会同河道【、水库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拟定?分别经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查提出意见!后,。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 !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河道、水库】。的水功能区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拟《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功能区的水—质状况进行监—测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或者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要求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第二十二条 】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各级?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 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 在河道、水库】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进:行现场检查》对,超标准排污严重影响!。水体用途的》应当通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严格控制养殖【生,产活动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或者!对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有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对地下水超采—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取水单位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利—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地表水进行回灌!补源 第二十【五条: 在地下水超采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或《者限制开采区—     在【。沿海地区开采地下】水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并采取措施—防止:海水入?侵 : 第二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工程的—义务不得《侵占、?毁坏堤?。防、护?。。岸、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工程设—。施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本行政区域内水【工,程特别是水坝和堤防!的安:全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对水】工程实?施保护所有的—水工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水工程?由主管部门》商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 《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水?工程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划《定保护范围和—保,护职责 —     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