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水资】源配置和节约—使用
第二十!九条 市、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由同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依据上一【级,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发展计【划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 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应当依据水【资源的供求现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流域规—划、区域规》。划按照?水资源供需协调、】综合平衡、保—护生态、厉行节约、!合理开源《的原则制定
第三!十,条 调蓄径流和分配!水量应当《依据流域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以:流域:为单元?制定水量分》配方案跨县》市区的?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其他跨行!政区域的《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在》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边《界河流上《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应当符合该【流域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预测】来,水量制?定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实施水!量统一调度
【第三:十二条 《。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水定额、【经济技术条件以及】水量分配方案确定】的可:供本行政区域使用】的水量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
第三》十三条? 直接从河流—、,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水:许可证取得取水权】并缴纳水《资源费
》农村家庭生活、【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按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5号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对于《直接:从河流、水库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第三十五条 业【主单位应当在—。办理:取水:许可:预申请时向受理【机,关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 , 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预【申请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在,。办理取水许》。可申请时向受理【机,关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未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受理机关不得受!理,。取水许可(》预,。)申请
第—三十六条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由具》有,审,查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进行审查《并根据取水的—急,需,程度适时提出审【查意见
第三十七!条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作为】审批取水《许可(预)申请【的技术依据
第】三十:八条 业《主单位在《。。向计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取水许《可(预)《申请提出的书面意】见并附?。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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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交取水—许可(预)申请【的书面审查意见【及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
第三十九!条 使用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供水价格按价格!管理权限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应本着保】本微利的原则由水工!程管理单位商用【水户自行确定—水费价格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 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第!。四十一条 要建立】节水型社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鼓励和支《持推行节《水项目建设和节【水,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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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业《蓄水、输《水工程?采取必?要的防渗漏措施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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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业用水】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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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镇居民《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提【高生活用水效率;】加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鼓励使》用再生水《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
!第四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供水!企业和自建供—水设施的单》位应当加强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减少水《的漏:失,。
第四十三条 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取水许可证】载明的取水地点【。。、,取水期限、取—水方式取《水;应当按照国家、!省和市规定的—权限、时限到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审取水许可证不】得擅自转售水取水许!可证不得《复制、?涂改、出租》、,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
第四十四条! ,。取,用,水,单位和?个人必须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取水计《量装置应保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更换应按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有】。关取用水资料按要】求对水质进行—定期化?验
第四》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水资源紧缺时有关!部门可以核减取【水单位和个人的【取水计划《有关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在地【表水丰沛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关停地下》取水井?涵养地下水改善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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