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九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坚!持兴利与除害相结合!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县市区!之间的利《益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服从防洪的!规划要求 第十】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 第十》一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必须?进行水资源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水资源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组织进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资源的动》态监测 第十二】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按照流》域或者区域进行统】一规划?规划分为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专业规划《应当服从综》合规:。划,综合规?划以:及与:土地利用《关系密切的专业规】划,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兼顾各县市区—、各行业的》。需要 《 ,  :  ?综,合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专业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水资源】的实际情《况按照地表水与【地下水统一开发调度!、开源与节流相结】。合,、节流?优先和污《水处理再利》用的原则《合理开发、综—合利用水资源 ! ,   市》。、,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在:水资源不足的地【区应:。当对:城市规?模和建设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加以限制《 第十四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灌溉、—排涝、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或者其承包】土地:上投资兴建水工程】设施的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对水工程设施】及其蓄水进行管理和!合,理使: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引水、截(!蓄)水、排》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兴建取?水工程必须》按照管辖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领取取水许—可证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辖、申报的权限】为 !    (一)【兴建日取地表—水,4,万立方?米以上(含)—、地下水《2万:立方:米以上(含)—。取水工程《以,及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大》型灌区取《水工程?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省!审批; 《 —     (二【)兴建日取地表【水2万立方》米(含)至4万立】方米、地下水3千】立方米(含)至【2万立方米取水工】程的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市审《批 ?。   ? (三)兴建日取】地表水2《万立:方米以下、》地下水?3千立方米以下取】水工程的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十七条 承!揽凿井?取水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技术资质!证书和施工许—可证:;外地来《本市承揽凿井取水工!程的单位必》须事先到施工—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验》证经批准《核发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承揽工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