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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九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坚持兴利与除!害相结合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县市》区之间?的利益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服从防洪的规】划要求
》第十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
第《十,一,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必须进行水—资源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水资:源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组织进《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资源?的动态监测》
第?十二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按照流域或者区【。域进行统《一规划规《划分为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专》业规划应当服从综合!规划综合规划以【及与土地利用关【系密切的专业规【划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兼顾各县市区、【各行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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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专业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水】资源的实际》情况按照地表—水与地下水统一【开发调?度、开源与节流相】结合:、节流优先和污水】处理再利用的—原则合理《开,发、综合利用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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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在水资源不】足的地?区应当对城市规模】和建设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加以限》制
第十四—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灌:。溉、排涝、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或者其》承包土地上投—资兴建水工》程设施的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对水工程【设,施及其蓄水进行管理!和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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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引水—、截(蓄)水、【排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兴!建取水工《程必须?按照:管辖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领取取水许可证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辖、—申报的权《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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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兴建】日取地表水4万立】方,米以上(含)、地下!水2万立方》米以上(含)取水】工,程以及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大型灌区取水】。工程: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省审】批;
! (二)】兴建日取地表水2万!立方米(含》)至4?万立:方,米、地下水3千立】方米(含)》至2:万立方米取水—工程的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市审批
— (《三):兴建日?。取地表水《2万:立方:米以下、地》下水3?千立方米以》下取:水工程的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十《七条:。 承揽凿井取水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技!术资质?证书和施工许可证】;外:地来本市承》揽凿井?取水工程的单位必】。须事先到施工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验】证经批准核发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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