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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 建筑物的高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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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建筑物的高度!必须符合《日照、?通风、消防、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方面【的要求外还》应,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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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在航空港!、气象台、电台、】电视台、和无线通】讯(含微《波通讯?。。)等有净空高度【限制:。的设施周围新建 】、改建建筑物时【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并由】专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筑限高要!求并经有权部门批】。准予以确定
】。
,第四十七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文!。物和建筑《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已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未批!准详:细规划的应先编制城!市设计或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视线《分析提出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核定
!
视线【分析方法参见—。附录二附图
】
,第四十八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除》满足最小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一)沿路一般建【筑物的控《制高:度(H)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建筑!后退距?离(S)《之和的1.5—倍即:H≤1.5(W+S!。);:
(【二)沿?路高层组合建筑【以,11.5(即—56.?3,。度)的高度角—在地面上投影—的,总面积?等于或小于附录二】的公式计算值计算方!法见附录二》附图;其中L—建筑基地沿道路【规划红线的长度【W道路规划红—。线宽度S《沿路:建筑:的后退?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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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沿路高层》。。组合建筑的高—度按下式《。控制:
1、】。 A≤L《(W+S《)
式】中A:。。-沿路高层组合建】筑,以11?.5(即56.3】。度)的高度角在地】面上投影的总面积】
L建】筑基地沿《道路:。规划红线的长度【
》。 W道?路规划红线宽度【
》 ,S沿路建筑的—后退距离《
—计算方法见》附录二图《6
2】、在实际应用中为】了简化作图和—计算方法也可—按下列深化而—来算:式和:图7的作图方法控】制建筑高度
【 《A,′≤1.《5L:。(W:+,S)
【 式中A′为—沿,线建筑以11—(既4?5度)高《度角在?地上投影 面积【
L【 、W 、S—的意义同前
【 计算方法见!附录二图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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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以上公式验》算后退距《离不:够的在大于最—小后退道《。路红线?距,离,的前提下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后退距离
—。
第四十九—条 : 建筑物临接两条以!上道路的可按较宽】的道路规划红线计】算其控制《高度
】建,筑物直?接面临或其》前面的道路临接广场!、河道、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在计算控制!高度时可将》广场、?河,道,、电力线路保护区的!二分之一宽度计【为,道路规划红线—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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