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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八?章 市《政公用?设施
第五】十条 居住区【建设、小《区建设、住宅—组团建设或单项公】共建筑的新建必【须相应配套》公共停车《场(库?),其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 】行车停放场(—库,)面积?(m2)
—。 》 1.单位住—宅,建筑或住宅组团【
,。
《 住《宅总:建筑:面积÷人均居住使】用面积×0.—17
?
《 : 2.机关办—公楼:总建筑面积×0【.,0,25
》 3.【旅馆、宾馆、酒【店、招待所、街道】工业及一般性小【商店:职,工总人数×0.3】7,。5,
4!.商贸大楼、—医,院、菜市场》、农贸市场总建【筑面:积×0.0》48
【 5.文物【。参观:点、游览点(—含公园内)》总占地面积×0【.006
【 6.展览!馆总:建筑面积×0—.,006
《
《 : 7.影剧》院、会议中》心总座位数×0【.24
】 :。 8.体育场(馆】)总座位数×0.】24
》 : :(,二)机动车停放场(!。库):面积(m2)指标】
《 《1.中、高档—。旅馆、?。宾馆、?酒,店、:招,。待所总?客房数×6
】 : 2.普通旅馆!、招待所总客—房数×3
【 3—。.饭店、茶楼—总营业面积×0.】3
】。 4.高档》写字楼、办公楼总】建筑面积×0.2】
》 5.普通办公!楼总建?筑面积?×0.1
【 6.【普通商业大楼总【建筑面?积,×0.15
【 7【.外贸商《业楼、金融大楼总】建筑面积《×,0.2
》 》。。 8.市、》。区级:医院总?床位数×2.—0
《 : 9.展览馆总!建筑面积×》。0.2
— ? , ,10.影《剧院、会议》中心总?座位数×0.7【
1!1.体?育场:(馆)总座》位数×0.》7,
: 12】.文:物参观点、游览【点(含公园》内)总用《地面:积×:0.015
! 1》3.公?园、风景区总用地】面积:×0.006—
【 14.一般居住区!12.5《/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或0.《5车位/《户)
— : 具体《指标参见附表
! 上述指】标要求不包括单【位拥有的专业—车队所需的机—动车停放场(库【)面积
! 第五《十,。一条 城市环【卫,设施的建《设,有?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详?细规划?执行;没有详—细规划的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一)公共厕所
! 》1.公共《厕,所的间距和数—量的规定
】 : (1)按城市道路!人流量?确定设置间距—流动人口高度—密集和商业》闹市区道路,—间距为?300500m【,一般?街道间?距,不大于80》。0m;
【 (2)按地区!面积确?定设置数量旧城区成!片改造地段和—。。新建小区,每平方千!米不少于3》座;其它地区, 】每平方千米不—少,于2座公共厕所【的等级标准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 : 《2,.,公共厕所建筑面【积,一般按》下列:流量千人指标执【。行
】(1)? ,居,住,小区内6-10m2!/千:人
(!2): 车站、《码头、体育》场(馆)15—-25 m2/【千人:
《 (3》) 广场、街道2-!4 m2《/千人
【 (4) 商业!大街、购物》中心(农贸市—场)10-20 】。m2/千人
【 : (5》)公共厕所》一般按常住人口2】500-3》000人《设置一座《,其建?。筑,面,积一般为30—-50 m》。2
【 (二?)垃圾转运站与收】集点
! ,分区域设置的小【型中转站每0.7】-1.0k》m,2设置一座,用【地面积不少于—100 m2,【。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5m(《可与:公厕等市政》设,施联建)《供居民直接倾倒垃】圾的垃?圾收集点(围—。),服务半径—不应大于100m,!用,地面:积不小于10— ,m2:并采取措施保证周】围环境卫《生与美观《。
— (三)果皮箱【
— 城市道路按【规范:规定设置果皮箱按】商业性街道40【米左右、《交通性道路不超过】80:米设置一对
【
?
第五十二条 ! 城市各级》道路(桥梁》)的规划,必须以总!体规划所确定—的道路为依》。据,,应按?无障碍设计并—符合下列规定
】 ? , (一)道路—网规划原则》
】。1.功能《明确,结构清晰【,分布?均匀;
— 《 ,2.要充分考虑【地形、地貌》和建筑现状;
【
3】.有利于城》市,土地综合开发和改造!利用;
】 4.有利【于近期建设和远期】规划相互配》合,
【(,二,)道路路幅要—求
? ? : 1.市级道—路详见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
】 ? 2.居住区—级道路红线》宽度不?少于20m;
】 ? 3《.小区级道》路路面宽《度5-8m,建【筑物控制之》间的宽?度不少于12m【;
《 4.组】团级道路路面宽【度3-5m》。,建筑物《控制之间的宽度不】。少于8m《;
》 5》.宅间小路路面【宽度不宜小于2【.5m
! (三)道路交叉】口(含桥《梁)
! 1.?尽可能采用“十字】”交:叉,其交角不宜小】于,7,5度:,,力避:“Y”型和》“错位”《交叉:方式;
《
2.交】叉口侧右转》弯半径?(R)?根据设计车速—确定按表10执【行
》 道路交叉口侧】右,转,。弯半径表 】表10
】。。
》。
《 —。设计车速《(km/《h)
【 , 60
! : 50
— 《 4?0
】 30
】
《
】。 道口右转【。弯设计车《速(km《/h:。)
】 , ,30
— ,。 :。 2:5
》 , , 20
】 , 15
!
?
【 : ? 道口侧《右,转,弯半径R《(m)?
? 3—。3-38
】 ? 20-25
! , 1》0,-15
》 : ? 5-?1,0
!
】 同时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 : 主干道【R≥25m
—
— 次干道R》≥20m
— , ? :一,。般道路R≥15m】
小!区内部道路R≥【5m
— 3、交【叉口必?须满足视距》。三角形要《求其停车视距参【照表:11;
《
》。
: 城市道路停!车视距建议值—。表 表—11
?
》
《
》 计算车速!(km/h)—
【 10
—。 ? 15
—
20!
【。 25
》 ? 30
—
》 35
— 》 40
】 4《5
】 50
《
6】0
!80
?。
—
?
【 停车》视距(?m)
— 10
】
》 1?5
? 20】。。
— 25《
— 30
【 35【
》 ?。40
【 45》
? 60
! 》 70
【 110
】
—
! 4、立体—交叉口边缘外四周1!5m:范围内为控制—。范围不得有建(【构)筑物
》
, —。5,、规划桥梁(含立交!桥)匝道围合范围内!不得布?置任何建筑物
【
—(四)道《路,纵坡长应符合城市道!路,设计规范要求居【住,区道路要《符合表12的规定
!
!居住区道路及坡长】控制指标表 】 表12《
》
【
】 道路类别
! 最小纵坡!(%) 《
【 最大纵坡(%)】
【 最大《坡长(m) —
【
,
—。 》 机:动,车道
】 : ≥0.3
—
? , ≤8.—0
!L≤20《0
:
》
《 :
— , 非机动车道
! , ≥—0.3
! , ,≤3.0
! L≤》50
》
】
】 步行道
! ≥》0.:。。。5
!≤8.0
【 L≤4】。
》
【
,
》(五:。)居住区道》路,设,置
? 《 1、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
!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数量》应控:。制,其它出入—口间距?应,不小于1《50m;
》
》 2.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m时,《应设不?少于4m×4m(】净,高×净宽《)的消?防通道人《行出口间《距不应?超,过,80m?,,当,建筑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 3.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长!度不大于120m,!并应设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
! (六)交通—流量较大的建筑基】地,其通道连接城市!。主次道?路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距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点【量起)不应小于70!m;:
? ,。 2.距非道!路交:叉口:。的过街人行》道(包括引道、引桥!和各类地下出入口】),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m;《
【 3.距公共交通站!台边缘线不应—小于10m;
【
? 《4.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等?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m;
! 5》.与立体交》叉,口,的距离或其它特【殊情况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 6.—两个机动车出—入口之间《距离不?宜小于?。60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