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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第八?章 市《政公用?设施 第五】十条 居住区【建设、小《区建设、住宅—组团建设或单项公】共建筑的新建必【须相应配套》公共停车《场(库?),其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 】行车停放场(—库,)面积?(m2) —。    》 1.单位住—宅,建筑或住宅组团【 ,。  《   住《宅总:建筑:面积÷人均居住使】用面积×0.—17 ?  《  : 2.机关办—公楼:总建筑面积×0【.,0,25 》     3.【旅馆、宾馆、酒【店、招待所、街道】工业及一般性小【商店:职,工总人数×0.3】7,。5,     4!.商贸大楼、—医,院、菜市场》、农贸市场总建【筑面:积×0.0》48  【   5.文物【。参观:点、游览点(—含公园内)》总占地面积×0【.006 【     6.展览!馆总:建筑面积×0—.,006 《  《  : 7.影剧》院、会议中》心总座位数×0【.24  】  :。 8.体育场(馆】)总座位数×0.】24 》  :  :(,二)机动车停放场(!。库):面积(m2)指标】 《    《1.中、高档—。旅馆、?。宾馆、?酒,店、:招,。待所总?客房数×6 】  :   2.普通旅馆!、招待所总客—房数×3 【     3—。.饭店、茶楼—总营业面积×0.】3    】。 4.高档》写字楼、办公楼总】建筑面积×0.2】  》   5.普通办公!楼总建?筑面积?×0.1 【     6.【普通商业大楼总【建筑面?积,×0.15 【     7【.外贸商《业楼、金融大楼总】建筑面积《×,0.2 》    》。。 8.市、》。区级:医院总?床位数×2.—0 《  :   9.展览馆总!建筑面积×》。0.2 —   ? , ,10.影《剧院、会议》中心总?座位数×0.7【     1!1.体?育场:(馆)总座》位数×0.》7, :     12】.文:物参观点、游览【点(含公园》内)总用《地面:积×:0.015 !    1》3.公?园、风景区总用地】面积:×0.006—    【 14.一般居住区!12.5《/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或0.《5车位/《户) —  :  具体《指标参见附表 !     上述指】标要求不包括单【位拥有的专业—车队所需的机—动车停放场(库【)面积 ! 第五《十,。一条 城市环【卫,设施的建《设,有?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详?细规划?执行;没有详—细规划的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一)公共厕所 !     》1.公共《厕,所的间距和数—量的规定 】  : (1)按城市道路!人流量?确定设置间距—流动人口高度—密集和商业》闹市区道路,—间距为?300500m【,一般?街道间?距,不大于80》。0m; 【   (2)按地区!面积确?定设置数量旧城区成!片改造地段和—。。新建小区,每平方千!米不少于3》座;其它地区, 】每平方千米不—少,于2座公共厕所【的等级标准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 :    《2,.,公共厕所建筑面【积,一般按》下列:流量千人指标执【。行    】(1)? ,居,住,小区内6-10m2!/千:人    (!2): 车站、《码头、体育》场(馆)15—-25 m2/【千人: 《   (3》) 广场、街道2-!4 m2《/千人 【   (4) 商业!大街、购物》中心(农贸市—场)10-20 】。m2/千人 【 :   (5》)公共厕所》一般按常住人口2】500-3》000人《设置一座《,其建?。筑,面,积一般为30—-50 m》。2   【 (二?)垃圾转运站与收】集点    ! ,分区域设置的小【型中转站每0.7】-1.0k》m,2设置一座,用【地面积不少于—100 m2,【。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5m(《可与:公厕等市政》设,施联建)《供居民直接倾倒垃】圾的垃?圾收集点(围—。),服务半径—不应大于100m,!用,地面:积不小于10— ,m2:并采取措施保证周】围环境卫《生与美观《。   — (三)果皮箱【   —  城市道路按【规范:规定设置果皮箱按】商业性街道40【米左右、《交通性道路不超过】80:米设置一对 【 ? 第五十二条 ! 城市各级》道路(桥梁》)的规划,必须以总!体规划所确定—的道路为依》。据,,应按?无障碍设计并—符合下列规定 】  ? , (一)道路—网规划原则》     】。1.功能《明确,结构清晰【,分布?均匀; —    《 ,2.要充分考虑【地形、地貌》和建筑现状; 【     3】.有利于城》市,土地综合开发和改造!利用;  】   4.有利【于近期建设和远期】规划相互配》合,    【(,二,)道路路幅要—求 ?  ?  : 1.市级道—路详见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 】   ? 2.居住区—级道路红线》宽度不?少于20m; 】  ?   3《.小区级道》路路面宽《度5-8m,建【筑物控制之》间的宽?度不少于12m【; 《     4.组】团级道路路面宽【度3-5m》。,建筑物《控制之间的宽度不】。少于8m《; 》    5》.宅间小路路面【宽度不宜小于2【.5m   ! (三)道路交叉】口(含桥《梁)    ! 1.?尽可能采用“十字】”交:叉,其交角不宜小】于,7,5度:,,力避:“Y”型和》“错位”《交叉:方式; 《     2.交】叉口侧右转》弯半径?(R)?根据设计车速—确定按表10执【行   》  道路交叉口侧】右,转,。弯半径表 】表10 】。。 》。 《 —。设计车速《(km/《h) 【 , 60 ! : 50 — 《 4?0 】 30 】 《 】。 道口右转【。弯设计车《速(km《/h:。) 】 , ,30 — ,。 :。 2:5 》 , , 20 】 , 15 ! ? 【 : ? 道口侧《右,转,弯半径R《(m)? ? 3—。3-38 】 ? 20-25 ! , 1》0,-15 》 : ? 5-?1,0 !   】  同时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 :    主干道【R≥25m —    — 次干道R》≥20m — ,   ?  :一,。般道路R≥15m】     小!区内部道路R≥【5m —    3、交【叉口必?须满足视距》。三角形要《求其停车视距参【照表:11; 《     》。 :    城市道路停!车视距建议值—。表 表—11 ? 》 《 》 计算车速!(km/h)— 【 10 —。 ? 15 — 20! 【。 25 》 ? 30 — 》 35 — 》 40 】 4《5 】 50 《 6】0 !80 ?。 — ? 【 停车》视距(?m) — 10 】 》 1?5 ? 20】。。 — 25《 — 30 【 35【 》 ?。40 【 45》 ? 60 ! 》 70 【 110 】 —   !  4、立体—交叉口边缘外四周1!5m:范围内为控制—。范围不得有建(【构)筑物 》 ,     —。5,、规划桥梁(含立交!桥)匝道围合范围内!不得布?置任何建筑物 【    —(四)道《路,纵坡长应符合城市道!路,设计规范要求居【住,区道路要《符合表12的规定 !     !居住区道路及坡长】控制指标表 】 表12《  》 【 】 道路类别 ! 最小纵坡!(%) 《 【 最大纵坡(%)】 【 最大《坡长(m) — 【 , —。 》 机:动,车道 】 : ≥0.3 — ? , ≤8.—0 !L≤20《0 : 》 《 : — , 非机动车道 ! , ≥—0.3 ! , ,≤3.0 ! L≤》50 》 】 】 步行道 ! ≥》0.:。。。5 !≤8.0 【 L≤4】。 》 【 ,     》(五:。)居住区道》路,设,置 ?   《  1、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     !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数量》应控:。制,其它出入—口间距?应,不小于1《50m; 》   》  2.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m时,《应设不?少于4m×4m(】净,高×净宽《)的消?防通道人《行出口间《距不应?超,过,80m?,,当,建筑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    3.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长!度不大于120m,!并应设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   ! (六)交通—流量较大的建筑基】地,其通道连接城市!。主次道?路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距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点【量起)不应小于70!m;: ? ,。    2.距非道!路交:叉口:。的过街人行》道(包括引道、引桥!和各类地下出入口】),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m;《    【 3.距公共交通站!台边缘线不应—小于10m; 【 ?    《4.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等?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m; !    5》.与立体交》叉,口,的距离或其它特【殊情况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    6.—两个机动车出—入口之间《距离不?宜小于?。60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