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五章 !建筑间距
】第二十二《条 建筑间距】除必须符合》日照间距、消—防、绿化、卫生【、环保、道路交通、!工程管线《、文物保护和空间】景观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
《 ,。
第二十】三条 建筑前【后间距以南》侧建筑高《度及建筑方位—角度作为《。计算的基本依—据
?。 :
第二十【四条 十》。层以下?住宅建筑《或一般办《。公建筑前后间距【控,制应:符合表5《、,表,6的规定
— —平行布置和垂直布置!最小间距《。控制表 表!5
【
! 布置与!区位
》 》 方位
【
《 , 平行布置
! 垂【直布置
】 :。 建筑高度9m】
? 以】下,的房屋
!。 ? 间距《不少于
】 6【。m
【
?
— 《 新区
【 旧区
!
《 新区 —
》 ?旧区 ?
?
】。
》 0》。45°? ,
1!.1:4H
! 1.0《H
:
0】.7H
【 0》。.6H?
【
》
】≥4:5°
! 1.0H
】 , ,。 ? 0.9H
! : :0.6H
【 0.【5H
《。。 ,
《
》
? , 注因道路宽【度调整等非建设【单位原因引起的【临街第一栋与第【二栋的间距可适当放!宽但新?区不得小于》。1.0H《旧区不?得小:于0.8H
】 非平行布置】、非垂直《布,置最小间距控制表】 , 表?6
?
!
!区,位
【 两建筑夹!角 :
【 新 区
】 旧 区】
— ?
— 建】筑高度?9m
?
, 《 ,。 : 以下的】房屋
》 ? 》 间距不少】于
! 6】m
】
! R≤30°! ,
最!。窄,处按平?行,布置控制 》。
【
《 ,
《 30—°
? , 最窄【处0.8《 H
《 《 :最窄处0.7— H
【 ,。
》
《 R—>60°
—
最】。窄处按?垂直布置控制
】
!
注!1、表5中》的方位?为建筑正南》朝向(0°)布【。置偏:东或偏西的方—位角 ?
? 》。 ? 2、表5、表6】中H为南侧建筑高度!其确定 《
,
》 《 (1)《北侧建筑底层—有商:店或其它《用房、底层连成一】。体的可扣除》底层高度
】 《 (2)两建!筑室:外地坪有高差时【。其南侧?建筑计算高》度(H)以北侧【建筑室内地坪标高】为计算基准
【
, — ? 3:、表6 中R—为相邻?两建筑?的夹角
》
! , 4、屋顶有—楼梯、电梯、水【箱等:突出物时如累计【长大于主《体建筑长的1/3或!单个面宽《大于:或等于15m时【。应按其顶面》高度计算 》
,
, 【 5、墙—体,、檐口等有出—有进时突《出部分累计长大【于建筑总长的1/】。3,或单个长大于—。或等于15M时应】。以,此平面位置计算间距!南面建筑北侧有阳台!等,悬挑:。物时悬?挑累:计长大于建筑总【长1/3或单—体大于或《等于1?5,m时应以此挑出面计!算间距?。
【 , 》6、因特殊》情况:建筑间距《≤6m时两侧建筑均!不,得设置悬挑物—。
:
? 》 7、南—面建筑面宽》≤15m且与东【西向建筑间》距均≥15m时其】间距:可按:表列值的0.7【倍取值面宽15.1!-20?m时可乘以》0.85的系数 】
】。。 8、—高度(?H)、?间距(L)存在多】种计算方法》。时取最?不利值做《为计算结《果
?
第】二十五条 南—。侧十层以上住宅【建筑与其《它,住宅建筑前后间距】。在新城区应保—。证,受遮挡的住宅建【筑的居室在大寒【日满:窗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3小时(旧城】区2小时)不做日】。照分析时需符—合下列?规定
《
十层以上!住宅建筑《其相互?平行布置时最小【间距表 《表7
】
》
?。 : :。 区 位》
:。
《 , 方 —位
】 :新 区
! 旧 区
】
最】小距离
—。 ,
《
【 《 0°45—°
《 —0.8H《
:。 :。 《0.6H《
,
, 2【。0m
》
《
:。
】 : ≥4?5°
【 ? 0.6H
】 , 0》。.4H
》 1【5m
— :
《
】注表中H为南向建】筑高度(《见表5、6)在满】足消防间距》后以日照分》析为准?
,
】 (一《)南侧十层以—上住:宅建筑与北侧—。十,层以上建筑其相互】平行布?置,时按表7控制最小】。间距;
》 》。 (二)南】。侧十层以上住宅建】筑与北?侧十层以下住—宅建筑平行布置时间!距宜不少于十—层以:上建筑高度的0.】6,倍且最小距离不【少于:20m;
! —(三)十层以—上住宅建筑与其东】(西)侧的十—层以上住宅建筑【间距不少于1—3m;
《
!。 ,(四:。)十层?以上:住宅:建筑与其它住—宅建筑的山墙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山:墙有居室窗户的【其间距不少》于16m
】
第二十【六条: 建筑侧面—间距:
,
, 建筑】长,度和侧向间距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规范、详细规【划、:市,容市貌?、消防、交通、绿化!等,多,方面要求综合决定】非临街的十层以下住!宅建筑或一》般民:用建:筑山墙间距不少【于6.0《m低层建筑山—。墙其间距不少于4】.0m若建筑侧向】开小量门窗时建设单!位,。必须在其管业的土】。地(即拥《。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留足出入】、,采光、通风的空间
!
: : ,。沿城市主《次交通?干道(不含》商业步行街)平行布!置建筑物其用地范围!内,临街敞开度必—须达到25%以【上敞开宽度不足9米!的,。其最小?敞开宽度《为9米沿城市支【路级以下《道路建设的敞开度】必须:。达到20%以上其】。最,小敞开宽度为6米(!不,包括单体私房)【单体:私房在主《次干道按规划要求】批准:联建的临街长度【超过80米的必须留!6米以?上的通道商业性街道!。以满足消防、卫【生、公共安全等指标!为准敞?开的用地《只能作为绿地、停车!用地(道路用地外)!敞开进深在退足建】筑红线的基》础上主?次干道以上道路大于!12米支路大于10!米
?
第二十七条【 四周开有门窗的!点式住宅建》筑其侧?向间:距应略大于条—式,建筑具体《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有》关,条款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十八《条 ?住宅建?筑交错布置时搭接长!度超过3米时其前后!间距按第二十四条】。标准:控制3米以下(【包括3米)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
第二十九条 非!住宅:建筑的?间距应符合》各专业规《范要求?;无专业规范要求】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低层非住宅!建筑与其它非住宅】建筑平?行,布置时间距按—消防:间距规定《控制且不《少于:6米;?
(二)多!。层非住?宅建筑平《行布:置时间距不少于1】0米:;
(三】)高层?。非住宅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 南北侧平行布!置的不少《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6倍且其最小—值为18米;
【
》东西向?平行布置的不少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5【。倍且其最小值为【13米;
》
, (《。四):。。高层:非住宅建《筑与多层非住—宅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不少于!。。1,3米;
】(五)其他形式布】置,的非:。住宅建?筑的间距《按消防间距及有关】专业规范执行;
】
: (?六)非住宅建筑的】。山墙间?距按消防《规定:。控制
?
:
第三十条 非住!宅建筑与住》宅建筑的前》后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非住宅建筑】位于住宅建》筑南侧或东西侧其】。前后间距按第二【十四至第二十—五条执行《;
:
(二)非住!宅建筑位于》住宅建筑北侧的其】间距按三十》二条规定控制;
! ?。(三)?非住宅建筑与—住宅建筑山墙间【距按消防规定控制且!不,。得少于6m
】。
第三?十一条 《 单位内部》住宅建筑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间:距根:据单位总《图或详细规划确定】因特殊情况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旧区标准适!当折减间距但最小不!得小于10.8【(南北向其》它方向可按系—数折减)《非住宅建筑不得折】减间距
《
第三十二条 ! 毗邻周《边单位或个》人永久?性建筑建设时其间距!在满足消防、通风】、,交通等要求的前提下!在取得对方业主【同意的书面材料后】可,。适当折减间距但最小!不得小于《10.8《(南北向其》它,方向可按系数折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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