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四章 建筑容!量控制标准
—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含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下?同):应按本?。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五条 ? 新区成《片开发的详细规划】。应,。先,确定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并不得超过表2要!求,(二层以上为—商业:建筑的可放宽2%)!。
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最大值》控制:指标表 【表2
】
】 平均层!数 :
— 建筑密》。度
》 总容积】率
《
!。
【 1-3层 —
: 》 35%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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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6层 —
: 30%!
【。 1.8《
:
:
《
【 7【。-9层 《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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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
】 10】层以上
! 2?0%
!。 根据?功,。能,需要确定
】
!
:
:第十六条?在—不超:过成片开发或街坊范!围内总容《量指标的前》提下、?单个的建筑》。基,地单:体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可按表3》。参照执行
—
单体建筑》的密度及容积率最】大限:值表: 表: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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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 型
】
, 《 高 度 —
】区, 位:
《 四 【面 临 路 !
: , 》二或:三面临路
【 一 】面 临— 路
— 不— 临 道 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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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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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米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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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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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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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 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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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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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密度【
《 35【%
《 :。 :。 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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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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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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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米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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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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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
【
!
— 注1、规划、】建筑设计应》。。同时符合本表和本】规定有关《建筑间距《。的,要求;
【 ? , 《2、规划允许—高层建筑设裙房【的其建筑《。密,度可适当增加但不超!过限额的5%;【
,
? 《 3、需要提!高,层数时在不超过本】表规定?的容积?。率前提下应减少建】。筑密度;
】。 》 4、需要》降低层数时在—不超过本《规定的建筑密度前提!下应减?。少容积?。率
第十七条 !计算建筑容》量时建?设用地范围必须符】合以:下规定在执行—中有矛盾时取范围】小的计算
》
《 :(一)规划设计阶】段,其范围必须》在规划设计》。。调查蓝线范围内;】建筑设计阶段必须在!。土,。地用:地红线范围内且【不包括为公》共,设施代征土地;
! ,。 (二)用地!。与20米[不含2】0米]宽以上的道路!相邻时以《道,路红线?为界(专业规划、规!范有特别规》定的按?专业规划、规—范规定),但绿【地率指标《必须优先《保证;
《
(【。三)用地在道路(指!。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外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则指未【按规划道路实施到】位的道路)、—铁路等?路堤下时以》路堤坡脚下的水【沟外缘为准》没有水?沟时以坡《脚外1米为准;用】地在道路、铁路【等路堑?边坡:上,时以边坡顶》为准如有截》水沟时?以截水?沟外缘为准(—并同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四)】用,地滨临江《河、水库或》。规划水面《时以建房台地边缘为!准,;,
》 , (五)用地—与现有建筑或—规划建?筑毗:连时以两建筑空【地的平分线为准;
!。
: , , (六)用—地与20米宽以【下的小区《级道路相邻时道路】另一侧不宜》。建房时以道路—中线为界;》有建筑或宜》。于建房时以建筑【之间空?地的平分《线为界
《
?
? 第十八条 工厂!、仓库?、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中小学校、托幼!、体育场、》医疗:卫生、文化娱—。乐、商业、市政公】用设施等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各自专!业,规范或规定执行
!
—第十九条 原【有用地的建筑用【地容量?。控制:指标已?超出规定值的不得
!
【在原有建《筑基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加层属危房—的按危房政》策办理
《
:
:
第二十条 建】筑基地为社会公众】提供额?外开放空间的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和》本章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按表4的规【。定增加建筑》面积但增加的—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核定建筑面积(建筑!。基地面?积乘:。以核定建《筑容:积率)的百分之二十!
提供开放—空间允许增加的【。建筑面积表 — , 表4
》
》
》
,
: 核—定建筑容积率—。
《 , 《每提供1平方米有】效面:积的开放《空间
【 允—许增:加的建筑面积—(m2)
!
【
:
《 : ≤2
】 1.》0
】
】 ≥—2<4
【 1.—5
《
》
【 ≥4<6!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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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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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6
!2.5
】
《
【 核定建筑容积率!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表3和本章的有!关规定确定
】 , ? 开放空间的条【件和计算方》法见附录《二
【。 第?二十一条 【 建筑物之间—因公共交通需要架设!。跨越:城市道路的》空中:人行廊道的》应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下!例规定?
(一!),。廊道的净宽不大于6!。米廊道下《的净空?不小于?5.0米《但跨越宽度小于【1,6米且不通行公【交,车辆的城《市支路?廊道下的净空高度】不小于?4,.5米;
【 (二—)廊:道内不得设置商业设!施
? 《 凡?符合:前款规定的廊道【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建筑容量控制指【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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