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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城市《建设:。用地的分《类及适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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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市:建设用地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中城】市,用,地分:类进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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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城市?建设用地的》性质和用途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建设用地可】根据兼容性》按表1经批准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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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凡须】改变用?地性质或超》出表1之规定的应】由,建设单?位书面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如获同】。意则: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作调整规划【方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按法?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有,权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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