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四章 供热管理 】 第二》。。十五条 《供热单?位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办理有关证—、照后方《可从事城《市集中供热生—产经:营活动 《 :   (《一)向供热主—管部门提交资质审查!申,报,表及有关文》。件资料申领城市集】中供热试运行证【书; 《  (?二)持城市》集中:供热:试运行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业登—记;: :  (三)试运行】一年后向《供热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审查审查合格!的由供?热主管部门颁—发城:市集中?供热资质证书;审】查不合格《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 第—二十六条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对【供,热单:。位进行资质年检年】检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之间、供!。热单位和用户之间必!须,订立供?。用热格式合同  !。 合同内容应包【括供热期《间、供?热时间、供热参【数、事故处理、维护!责任、?。收费标准《、缴费时《限和结算办法—、违约责任、—维修、投诉电话【等 ?第二十八《条 城?市,集中供热《。期间:。为当年11月1【6日至次年》3月3?1日:供热时间实》行连续供《热或日1《7小时?供热 第二十九】条 在供热时间内】当室:外温度不低》于,-6℃时未安—装热计?量装置的用户卧【室、起居室(厅【。)、餐厅温度应【不低于16℃;盥】洗室、厕所、—厨房温度应不—低于12《℃   已—安装热?。计量装置的温度由用!户自行调节》 第三十条— 供热单位应使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验?合格的计量器具定】期测量用户室内温】度用户?对测:温,。用,计量器具有》异议时可申请仲裁】检定检定费由败【诉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 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时可要【。求供热单位测—温供热单《位应及?时进:行测温?用户对供《热,单,位的测温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供】热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机构进行复测也可!以申请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进行复!测   申请【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进行复—测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三十!二条:。 对用户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供热单位应】于24?小时内?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  属?于供热?。单位责任的》供热单位《应当:承,担供用热《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不属于】。供热单位责任—的供热?单位在向《用户:讲明:原因的同《时应积极采取措施使!。其达到规定的温【度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 第三?十三条 供》、,用热:双方发生争》执时当事人可—向供热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机构】请求调解处理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在供热时!间,内用户对《室内温度《是否:达,标没有异议或经检】测室内?温度已经《达标但却拒不缴纳】。采暖:费的供热单位可停】止供热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户应按实际!。采暖:天数补缴采暖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第三十五条— 在供热《时间内除不可抗【力外未?经供热主《管部门批准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停》止供热 《。 第:三十六?条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供热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机构确定的供热!范围向用户供热【供,热单位需要改—变供热范围或增【减供热面积的应【当报供热《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机构批】准 第《。三十七条 》。供热单位应设置维】修、抢修和监督投诉!电话并向用户公开电!。话应有专人值班实行!。24小时服务 第!三十八条 供热单】位应当接受社会监督!用户可以《就供热质量等问题】向供热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机构投诉 !   ?对用户投诉的事项供!热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机构必《须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 第:三十九条《 ,供热单位应当—抓,好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如发生事故应尽快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