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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第四章 》供热管理 》 第二十五【条 供热《单,位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办理有《。。关证、照后》方可从事城市集中】供热生产经营活【动   (】一)向供《热主管?部门提交《资质审查《申报表及有关文【件资料申《。领城市集中供热试】运行证书;》  ? (二)持城市集】中供热?试运行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业,登记;   (】三):。试运行?一,年后向?供热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审查审查合格的【由供热主管部门【颁发城市《集,中供热?资质证书《;审:查不合格《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 第二十六【条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对供热单位—进行资质年》检年检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之—间、供热单位和用】户之间必须订立供】用热:格式合?同   合同内】容应包?括供热期间、—供,热时间、供》热,参数、事故处—。理、维护责任、收费!标准、缴费时限和结!算办法、违》约,。责任、维《修、投诉电话等【。 第?二十八条 城市集中!供,热,期间为当年1—1月1?6日:至次年3《月31日《供热时间《实行连续供热—或日17小时供热 ! 第二十九条 【在供热时间内当室】外温度?不低于-《6,℃时未安装热计量装!置的用户卧》室、:起居室(厅)、【餐厅:温度:应不低于16℃;】盥洗室、厕所、厨房!温度应不低》于12℃  【 已:安,装热计量装置的【温度由?用,。户自行调节 第三!十条: 供热单位应使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验合格的—计量器具定》期,测量:用户室内温度—用,户对测温《用计量器具有—异议:时,可申请仲裁》检,。定,检定费由败诉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 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时可要求供—热单位测温供热单位!应及时?进行测温用户—。对供热单《位的测温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供热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机构《进行复测也可—。以申:。请,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进,行复测 《  : 申请?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进—。行复测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三十》二条 对用户—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供热单位应于2】4小时内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 ,  属于供热单位】。。责任的供热单位应当!承担供用热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不,属于供热《单位责任的供热单位!在向用户讲明原因】的同时应积极采【取措施?使其达到规定—的温度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三十三】条 供、用热双方发!生争执时当事人可】向,供热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机构请求!调解处理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在:供热时间内用户【对室:内温度是否达标没有!异议或经检测室【内温度已经》。达标但却《拒不缴纳采》暖费的供热单位可停!止供热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户应按实》际采暖天数补缴【采暖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 在供》热时间内除》不可抗力外未—经供热主管部门批】准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停止供热 【 第三十六条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供热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机构:确定的供热范围【向用:户供热供热单位【需,要改变供热》范围或增《减供热面积的应当报!。供热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机?构批准 第三十】七条: 供热单位应设【置维修、抢修和【监督:投诉电话并》向用户公开》电话:应有:专人值班实行24】小时服务 第【三十八条 》供热单?位应当接受社会监督!用户可以《就,供,热质量等问》题向供热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机》构投:诉   对用【户投诉的事项—供热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机构必须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第!三十九条 》。供热:单位应当《抓好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如发生】事故应尽快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