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四章 供《热管理 《 第二》十五条? 供:热单位?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办理有关》证、照后《方可从?事城市集中供热生】产经:营活动  】 (一)向供—热主管部门提交资质!审查申报《表及有关文》件,资料:申领:城市集中供》热试运行证书; ! , (二)持城市集中!供,。热试运行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业,登记; 《   (《三,)试运行一》年,后向供热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审》查审查?合格的由供热主管】部门颁发城市—集中供热《。资质证书;审—查不合格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 , ,第,二十六条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对供热》单,位,进行资质年检年检】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之间《。、供热单位和用户】之,间必须?订立供用热格—式合同   合】同内容应包》括供:热期间?、供热时间、—供热参数《、事故处理、维护责!任、收费标准—。、缴费时限和结算】办法、违约责任、】维修、投诉电话等 ! 第:二十八条 城市集中!供热期间为当年【11月16日—至次年3月3—。1,日供热时间实—行,连续供热或日17小!时供热? 第?二十九条 在供热时!间内当室外温度不低!于-6℃时未—安装热计量装置【的用户卧室、—。起,。居室:(厅)、餐》厅温度?应不:低于:16℃;盥洗室、厕!所、厨房温度应不低!于12℃  【 已:安装热计量装置的】温度由用《户自行调节 第】三十条 《供热单位应使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验—合格的计量器具【定期测量《用户室内温度用【户对测温用计量器具!有异议时可申—请仲裁检《定检定费由败诉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 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时可要求供热单】位,测温供热单位应及时!。进行测温用户—对供热单位的测温】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供热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机构进《行复测也《可以申请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进行?复测  》 申请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进行复测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三十二条! 对用户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供》热,单位应于2》。4小:时内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属于!供,热单位责任的供热】单位应当《承,担供用热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不—属,于供:热单位责任的供【热单位在向用户【讲明原因的》同时应?。积极采?取措施使其达到【规,定的:温度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 第三十三条 供、!。用热双方《发生:争执时当事人可向】供热: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机:构,请求调解处理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三十:。四条: 在供热时间内【用户对室内温度是否!达标没有异议—或经检测室内温【度已经达标但—却拒不缴《纳,。采暖:费的供?。热单:位可停?止供热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户应按实际采暖天数!补缴采暖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 在!供热时间内》除不可抗力外未经】。供热主管部门—批准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停,止供热 》第三:十六条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供热: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机构确定—的供热范围向用户供!热供热单《位需要改变供—热范围或增减—供热面?。积的应当报》供热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机构批准 第!三十七条《 供热单位应设置维!。修、抢修和监督【。投诉电?话并向用《户,公开:电话:应,有专人值班实—行,24小时服务 【 第三?。十八条 《供热单位应当接受社!会监督用户可以就】供,热质量等问题向供热!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机构投诉 !  : 对用?户投诉?的事项?供热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机构必须《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第三十】九条 供热单位【应当抓好《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如发《生事故?应尽快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