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供热管理 》 第二十五【条 供热单位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办理有】关证、?照后方可从》。事城市集中供热生】产经营活动 —   (—一):向供热主管》部,门提交资质审—查申报表及有关文】件资料申领城市集中!供热试运行证—书;   (【二):持城市集中供—热试运行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业登记;   (!三)试?运,行一年?后向供热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审查审《查合格的由供热主管!部门颁发城市集中供!热资质证书;审查不!合格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 第二十】六条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对供热单】位进:行,资质:年检年检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之间》、供热单位和用【户之间必须订—立供用?热格:式合同   合同!内容应包括》。供热期间、供热时间!、供热参数、事故】处理、维护》责任:、收费标准、—缴费时限和结算办法!、违约责《任、维修、投诉【。电话等? 第二《十八条 《城市集?中供热?期,间为当年11—月1:。。6日至次年3月31!日供热时《间实行?连续供热或日17小!时供热 》第二十九条》 在供热时间内当室!外温度?不低于-6℃时【未,安装热?计量装置的用—户卧室?、起居室(厅—)、:餐厅温度应不低于1!6,。℃;盥洗室》、厕所、厨房—温,。度应不?低于:1,。2℃   已安装!热计量装置的—温度:由用户自行》。调,节, 第三十条 供】热单位应使》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验》合格的计量器具定】。期测量用户室—内温度用户对测【温用计量器具—有异议时可申—请仲裁检定》检定费由败诉—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 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时可要》求供热单位测—温供热单《位应及时进行测温】用户对供热单位的测!。。温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供热《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机:构,进,行复测也可》以申请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进行?复测   申请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进行复测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三十二条 对【用户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供热单位应于24小!。时内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 属于供热》单位责任《的供热单位》应当承担供用—。热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不属于供》。热单位责任》。的供热单《位在向用户》讲明原因《的同时应《积极采取《措,施使其达到规—定的温度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三十三【条 供、用》热双方发生争执【时当事人可向—供热: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机构《请求调?解处理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在供热—时间内用户对—室内温度是否—达标没有异议或经】检测室内《温度已经《。达标但却拒不缴纳】采暖:费的供热《单位可停止供热【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户应按?实,际采:暖天:数补缴?。采暖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 在供热!时间内除不可抗【。力外未经供热主【。管部:。门批准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停止供热 第【三十:六条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供热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机构?确定:的供热?范围向用《户供:热供热单《位,。需要:改变:供热范围或增减【供热面积的应当报供!热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机构批【准 第三》十七条 供热单位】应设置维修、抢【修和监督投诉电话并!向用户公开电话应】有专人值班实—行24?小时服务 第【三十八条 供热【单位应当接受—社会监督《用,户可以就供热—质量等问题向供【热,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机构投诉   对!。。用户投诉的》事项供热《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机【构必须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第?三十九条 供热【单位应当抓》好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如!发生事故应尽—快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