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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用热管理《
第四十条 !用,户增加、减》少用热面积或—停止用热的》应于当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内到供热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在,供热期间办》理停:止用:热或用热的应—承,担相应的损》失费用
第—四十一?条 提倡并逐步推行!使用热计量》装置凡是《具,备,条件的用户均应安】装使用热计量装置】
:第四:。十二条? 由于室内装修改造!、,。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因改:造室内采暖设—施等原因影响采【暖效果的责任由用户!自负;给单元楼内其!它用户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失的责!任由该用户承—担
第四十—三条: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将自建—的用热设施与供热管!。网连接;
】
(二)》擅自改造、拆卸用热!设施;?
(【三)擅自改变—热用途;
【
(四?)其他有损用热设施!或影响供热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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