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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私人住》。宅建设申请条—件及审批《程序 第【。九条 《私人住宅建设—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在?其户籍所《在村(社区)申请私!人住宅建设(—入住公?寓,楼的申?。请,条件及程《序,按,公寓:楼,安置的有《关办:法执行)   【    (一—)依法取得》土地使用证拥有【私人:住宅需要翻建改建的!;城市公寓楼安置】。建设区内确》属D级危《房的:。私人住?宅按:第,五条第(二)款执】行;    (二!)属于原籍的—常住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 《    1.村【(居)民无房户;】   《     2【.多子女户》有子女达到法定【婚龄结婚无房—的可申?请分户但其父母【须随其中一》个子女居住;   !  》  (?三)已依法办理离】婚,。和,财产分割《手续1年以上—户口仍在本地且确实!无,房的,再婚者按本】条(二)项办理;】   ?    —(四)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迁入的农村—村民在当地承—包农:用地进?行种:植或养殖履行相应】义务且迁入时—间满1?年以上的无》房户; 《 ,   ? ,(五)移民户、【返乡侨胞、返乡【退,伍军人等无住房的】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 【第十条 申请私】人住宅建《。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律不予审!批  ?    (一!)村(居)民将现有!住,。宅出售、出租—或赠与他《人以及?改,。为其他非居住用途】的;   【 ,。    (二)被拆!迁的村(居》)民已采用货币【安置方式的;—     ! (三)村》(居)民户》被拆迁后仍有一处或!一,处,以上:私人住宅(含公寓】楼安置房)的; 】     !(四)农村》外嫁女?户籍:未迁出其配偶—方拥有宅基地—或在工作《单位已享受住房补贴!的;   !   (五)—从,城镇迁入农》村的城镇居民;【   —。    (六)土地!来源不合法的—;   】   ?(七)村(居—)民异地修建住宅未!“拆旧?建新:。”的;   【。。 ?   ?(八)原私人住【宅建筑占地面积超】过160平方米或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申《请分户建设的; 】    】 (九)私人住宅】建设:。选址不符合规划【的,;    !  (十)公示期】内群众举报》经,核实:不符合私人住宅建】设条件的;》。   》 :   (十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 第十》一条 私》人住宅建设申—请,人到乡(镇》),规划站、国土站(】或市:、区:。政务:中心:规,划、国土窗口)领】取申请表并按—下列:程序报批    !  (一)村(【居)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农户(居民—)讨论通过并签字】后,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再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进行审签;】   《    (—二):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报》市国土资源部门【。对建房?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对符:合建房资格条—件的核?发建房资格认定书】;对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    【 (三)申请人持建!房资格认定书—到市规划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  :  (?四)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申请人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 :    》(五)?申,请人持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建筑—单体方案《到市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验线》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 第十》二条 建—房户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建筑设】计,和施:工     】  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房主体【分别向国土资源、规!划部:门申请核发》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向房产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申请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前必—须提供有资》质,。。的中介鉴定机构鉴定!的房屋质量安全【文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