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城市规划区内私人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建标库

第二章 私人住宅建设规划控制区域划分及管理

第四条 私人住宅建设区域在市城市规划区内分为城市公寓楼安置建设区和城市郊区建设区。  
    城市公寓楼安置建设区域范围:  
   (一)武陵区:东至石长铁路,南至沅江,西至金丹路,北至竹根潭路、石长铁路所围合的区域,以及岩坪村、聚宝村、合兴村、竹根潭村等行政村(社区),武陵区政府划定的其他范围。  
   (二)鼎城区:金霞大道与沅江所围合的区域,以及停车场村、福广村、三滴水村、孔家溶村、王家铺村、郭家铺村等行政村(社区)范围,鼎城区政府划定的其他范围。  
   (三)德山开发区:东至东风河,南至兴德路,西至枉水,北至沅江所围合的区域,以及崇德社区,德山开发区管委会划定的其他范围。
   (四)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柳叶湖社区、戴家岗社区、七里桥社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划定的其他范围。  
   (五)村(社区)组成建制、成街区被征用和转用的区域。  
    城市郊区建设区域范围:在市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公寓楼安置建设区域以外的区域。  

第五条 城市公寓楼安置建设区内私人住宅管理:  
   (一)村(居)民一律不准新建“一户一宅基地”式私人住宅,符合私人住宅分户建房条件的村(居)民可申请购买公寓楼安置房或其他形式的补贴性质住房。  
   (二)经过房管部门技术鉴定,确属D级危房的私人住宅,村(居)民可提前申请入住公寓楼安置房或其他形式的补贴性质住房。  
    经过房管部门技术鉴定,确属D级危房的私人住宅,已纳入征地拆迁范围又未进行安置的,允许进行维修加固;其他范围的D级危房,按照集约用地、节约用地、不重复拆建的原则,符合城市规划的,允许按原规模翻修。

第六条 危房等级由房产管理部门房屋鉴定机构鉴定。市城市规划区内征地拆迁实行公寓楼安置的有关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条 城市郊区建设区内的村(居)民不得在村(居)民点规划范围外新建私人住宅,限制建设零星分散的私人住宅,推行成片集中联建。  
    因自然灾害损毁等原因需拆除改建的零星私人住宅,应按照“拆旧建新、旧宅复垦”原则,在村(居)民点集中建设。  

第八条 城市郊区建设区内私人住宅建设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村(居)民私人住宅每户使用耕地面积不超过13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不超过180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96平方米。
   (二)村(居)民私人住宅的建筑层数控制在3层以内(含3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