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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内私》人住宅建设必须【依法接受《当,。地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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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城管等【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 (一【)要求当事人—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
《 ?(二:)要:求当事?人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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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执《法人员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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