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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 城:市规划?区内私人住宅建设】必须:依法接受当地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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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城】管等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要求》当事人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
— :(二:)要求当事人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执法人员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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