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第三】章 流转管》理
第十一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应具备以下条—件
》 (一)须有!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批准文件;—
,
【(二)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地块位》置,红线图;
! (《三)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
《 第十二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双方应签订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合同文!本由烟台市国上资源!局统一印制)—合同中应《明确三地使用年【限使用年限应与项】目经营年限一致【最高年?限不得超过国务院】55号令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后再次流转!。的其使用年》限为第一次流—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的年!限
》。
第十三条 !采,取年:租制办法流转的土】地在未付《清剩余年限的全部】费用:时不得再流转—
【 第十四《条, 流转按下》列程:序办理
— :。 , :(一)流《转双方持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批【。准文件等有关—材料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流转】申,请;
《 ? (二)流转】双方:签订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
?。。 (三)】批准流转《后土地使用》者缴纳?。土地流转《收益和有关费用【;,
? (—四)领取土地使【用证
《
?
第十五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时其地上—建筑物随之》流转地上建筑物【流转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流转
?
《
第十六条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审】批权限按《。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执行
】
《第十:。七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在特?殊情况下因国家【或集体社会公共【利益需要《集体三地所》有者报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的补偿
》 ,
第十【八条 土《地流转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该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
—第十九?条 土?地流转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按属地管【理原则土地使用【者应当到市》、县(?。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土地:所有权不变仍归原土!地所有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