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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流!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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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应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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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须有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批【准文件;
】 :。 (二)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地》。块位:置红线图《;
《 》(三)?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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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双方应签订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合!同文本由烟台市国】上资源局统一—印制)合同中应明确!三地:使用年限使》用年限应与》项目经?营年限一致最高年】。限,不得超过国务院5】5号令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后再次流转的其使】用年限为第》一次流?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的《年限
! 第十三条 —采取年租制办法【流转:的,土地在未《付清剩?余,年,限的全部《费用时不得再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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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流—转,按下列程序》办理
》 : (一)—流,转双方?持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批准?文,件等有?关材:料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流转申请;—
(!二)流转双方签【。。订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
【 , (三)】批准流转后土地使用!者缴纳?土地流转《收,益和:有关费用;
【 : (四)【领取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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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时其地《。。上建筑物随之流转地!上建筑?物流转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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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审批权》限,按,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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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在特殊情况下因!国家或集体社会【。公共利?益需要?集体三地所有者报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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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土地流转!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该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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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土地流转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按属地管【理原则土地使用者】应当:到市、县(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土地所有】权不变仍归原土地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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