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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流转收益】及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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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上!地所:有者可一次》性收取?流转:年限内的土地补偿】费标准可参照市、】县(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征【地补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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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者,除,向上地所《。有者支付土地—补偿费外应向市、县!(市:)人民政府》缴纳土地流转收益】。标准为3?6元【/平方米按市、县(!市,。)、乡?(镇)、村》1252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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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土地流转收益由土地!使用者?直接向有批准权的】市或县?(市)人民政府国】i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市、:县(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比—例每年返还、上交一!。次,
【 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的土地流转收【益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专》户,储,存作为专项资—金用于耕地》开发乡?(镇)人民政—。府和上地所有者【的土:地,流转:收益专?户储存分别由县【(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和乡—(镇)人民政府监督!主要:用于:发展农村经济、基础!设,施投资和安置农民】。的就业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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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费,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业务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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