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楼面均布活荷载
6.2.1 正常操作、充水试压工况下,建筑物的楼面(包括建筑物内的平台)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仓库等存储类建筑物,应按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宜小于5.0kN/m2;
2 分析化验室,应按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宜小于3.0kN/m2;
3 生产厂房的楼梯及休息平台,不宜小于3.5kN/m2;
4 其他建筑物的楼面活荷载应按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宜小于2.0kN/m2。
6.2.2 停产检修工况下,建筑物内设备区域的楼面或平台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其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室,可采用4.0kN/m2,其中,主机柜室可采用5.0kN/m2;
2 低压配电间,可采用6.0kN/m2;高压配电间,可采用8.0kN/m2;
3 压缩机、主风机、过滤机厂房及动力站的检修区,宜采用10.0kN/m2;其他区域的宜取4.0kN/m2;
4 皮带栈桥,宜采用2.5kN/m2;
5 有小型设备(设备重小于200kN时)的厂房,宜取4.0kN/m2;
6 有反应器、拉幅机、蒸发器、纺丝机、料仓的厂房,宜取6.0kN/m2;
7 楼面上设有离心机的厂房,宜取5.0kN/m2;
8 楼梯及休息平台,宜取3.5kN/m2;
9 生产厂房有安装、检修要求的楼面操作区、操作平台和设备附属平台以及热交换器或类似设备的周围可能存放部件或重工具的区域,其值宜采用4.0kN/m2;非检修区域宜取2.0kN/m2。
6.2.3 多层框架厂房各工况平台均布活荷载的折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板和次梁时,荷载不得折减;
2 设计平台设备梁、框架梁、柱、框架基础时,其负荷面积大于50m2时,荷载折减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正常操作、充水试压工况下,建筑物楼面荷载折减系数,应按实际情况取值,但不应小于0.7;
2)停产检修工况下,楼面荷载标准值小于或等于10kN/m2时,折减系数应为0.7;楼面荷载标准值大于10kN/m2时,折减系数应为0.5,但不应小于7kN/m2;
3)停产检修工况下,多层仓库等存储类建筑物楼面折减系数,应按实际情况取值,但不应小于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