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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村镇公共设施【、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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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村镇公共】设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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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十《一条在乡、》建制:镇规划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取并《按90%的》比,例返还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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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镇收【取,的城市建《设维护税应当用于乡!。镇公共基《础设施维护、建设】和管:理
乡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出让!、,转让:的政府收益应当专】项用于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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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进:行供水?、排水、《供气、供暖、电力】、通讯、道路、垃圾!及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并可【以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单位或者个人投资!兴,建市政公《用,设施逐?步完:善乡镇?整体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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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合!理使用乡镇市—政公用设施不得【损毁或?者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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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因?生产、建《。设,确需:占用、挖掘村镇【规划区内道路—。的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交纳占用费或者【挖掘修复费
!第二节村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十五?条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有关风景名】胜、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得】破坏:村镇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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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村镇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地、绿化设施和!树木花草不得占用】、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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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完好、美观;对【影,响村镇容《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在限期内按要】求,进行:整,修、改造或者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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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乡镇?规划区内的》各类摊点应当定【点经营;《沿,街经营业户应当【进店经营不得占道经!营
?。 , 乡:镇设立的贸易集市】不得占用过境公【。路、主要街道影响】。、,阻碍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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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垃圾?、粪便及杂》。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维护村》镇容貌和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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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村【(居)民应》当,爱护公?共,卫生环境不得随地便!溺、:。乱扔污物、乱倒污水!
? 禁:止在乡、建》制镇规划区内露天】场所或者公共—垃圾:容器内焚烧柴草、】树叶和?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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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本村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
】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并逐步实—行社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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