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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章 村镇规】划编制与《审批: 第一节村】镇规:划编制? ? 第八条】村镇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编制【村镇规划应当—按照建?设,部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进行?并符合建设部—村镇规?划标准等有》关技术规定  】  第九【条村镇?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市【、县: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区划为依—据与有关《专业:。规划:相协调并遵循以下】原则    【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的现状和要【求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和历史情况等—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村镇的各项建设】; :    《。 ,(二)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改造与!新建:的,。关系使村镇的性质和!建设的?规,模、:。速,度及标准同》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  ?(三)?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各【。项建设应当》相对集中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新建、扩建工程及!住宅应当尽量不占】用耕地?。和,林地;    !(四)?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理安排住宅【、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设,布局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并适当留》。有发展余地》; :  : ,。 (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绿化和村镇容貌、!环,境卫生建设  】。  《 第十条村镇规【划,包括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乡的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4000人以上】。村,庄的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40》00人以《。下村庄?的建设规划  】。  村镇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村镇总体—规划:。中划定 《    第十!。一条村镇总体规【划应:当对村域、》乡镇:域范:围内的村《镇,体系及重要建设【项目进行整体部署】乡镇:总体规划包》括乡:镇域规划和乡镇【驻地规划两部分 !  : 建?制镇详?细规划应当在镇总体!规划指导下》具体安排建制镇驻地!的各项建设其—主要内容包》括住宅、《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用地规模《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近期建】设工程以及重点【地段:建设具体安》排    乡】建设规划应当—在乡总体规划指【导下具体安排乡驻】地的各项建设—其主要内容包括【住宅、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用《地规模?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近期建设工程以及】。重点地?段建:设具体安排 【   村庄建设】规,划,主要对?住宅和供水、供电】、道路、绿化、环境!卫生以?。。。及生产配《套,设施作出《。具体安排   【 ,    第十!二,条建制镇规划应当】委托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村庄和乡规!划应当委托》丙级及以上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 《第十三条村》庄,在乡镇规划》区内:的其规划应当服从】乡镇规划 》。    《 第《十四条编制村—镇规划?应当充分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二:节村镇规划审—批    【 第十五》条村镇规划在报批】前应当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 (一)中心镇总!体规划由市小城镇】总体规划《专家评?。审委员会初评后报省!村镇规划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 (二)乡、其】他镇总体《规划由市小城镇总】体规划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村镇其他—规划由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 第十》六,条经评审的村镇规划!按照下列规定—审,批,    (一)!建制镇总体规划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由镇人民政府!报县:区人民?政府审?批;其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由?镇人:民政府审批   ! (二)》乡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经乡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由乡人民政府【报县区?人民政府审批 】  :。 (三)》村庄总体规划—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区人民》政府审批;村—庄建设规划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区人民《。政府审批   】 : 第十七》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对村》镇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区人《民政府备案但涉【及,村镇规划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必,须,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报批 】   》。 第十八条经批【准后的村镇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向社会?公布:公,众可以查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