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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章 村—镇规划?编制与?。审批 》 第一节《村镇规划编制 】 , ? 第八《条村镇?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编制村镇规划应!当按照建设部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进—行并符合建设部【村,镇规划标准等有关】技术规定 》    第】九,条村镇?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市、县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区划为【依据与有关专业【规划相?协调并遵循以下原】则    —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的现状和要】求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和历史情《。。况等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村镇的各项—。建设;    】 (二)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改?造与新建《。的,关系使村镇的—性质和建设》的规模、速度及标准!同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 (三)》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各项》建设应当《。相对集?中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新建、扩建工程】及住宅?应当尽量不占用耕地!和林地;    ! (四)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理安—。排住宅、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设布局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并适当留有发!展余地; 》    》(,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绿化】和,村镇容貌、》环境卫生建设 】   第十】。条村:镇规划包《括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乡的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40》00人以上村庄的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400—0人以下村庄的建设!规划 《 , , 村镇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村镇【总体规划《中划定 《。。    《 第十一条村镇!总体:规,划应当对村》域、乡镇《域范围内的村—镇体系及《重要建设项目进行整!体部署乡《镇总体规划包括乡】镇域规划和乡—镇驻地规划》两部分    !建制镇详细规—划应当在《镇总体规划指导下具!体安排建《制镇驻地《的各项建设其—主要内容包括住宅、!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用地规模【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近期建设工程以【及,重点地?段建设具体》安,排 ? ,  乡《建,设规划应当在乡【总体规划指导—下具体安排乡—驻地的各项建设其主!要内容包《括住宅?、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用地!规,模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近期建设工【。程以及重点地段建设!具体安排《。  ?  村庄建设【规划主要对住宅【和供:水,、供电、道路、【绿化、环境卫生【以及生产配套—设施作出具体安排】。  :    》 , 第十二条【建,制镇规?划,应当委托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村【庄和乡规划》应当委托丙级及【以上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  《 第十三条》村庄在乡《镇规划区《内的其?规划应?当服从乡镇规—划    【 :第十四条编制村镇】规划应当充分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二节村镇规划审批 ! ,   第【十五条村镇》规划在报批前应当】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一)中?心镇总?体规划由市小城镇总!体规划专家》评审:委,员会初评后报—省村镇规划》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  (二)乡【、,其他镇?总体:规划由市《小城镇总体规—划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   (三)村】镇其他规划由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    第】十六条经评》审的村镇规划按【照下:列规定审批》  ?  (一)建制】镇总体规划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由【。镇人民政《。府报县区人民政【府审:批;其?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由镇人!民政府审批 【   (二)乡】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经乡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由乡人民政府报县!区人民?政府审批    ! (三)村庄总体规!划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区人民政府审批】;村庄建设规划【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区人民政府【审批   — 第十—七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对村镇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区》人民政府备案但涉】及村镇规划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必须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报批    】 第十八条经批准!后的村镇《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向社会公【布公众可以查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