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制品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998-2014 建标库

7.3      

7.3.1  乳制品厂按生产管理和生产工艺要求,宜设置集成化管理信息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门禁系统、通信系统。

7.3.2  乳制品厂的集成化管理信息系统不应低于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12693-2010中附录A的要求。

7.3.3  乳制品厂设置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生产区应设置火灾探测器。

7.3.4  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

7.3.5  乳制品厂中易燃、易爆气体的储存、使用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信号应联动启动或手动启动相应的事故排风机,并应将报警信号送至消防控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