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仪表及自动控制
7.4.1 仪表控制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生产工艺要求和安全生产运行的要求。
7.4.2 仪表控制系统的自动化程度应符合生产工艺流程及设备水平要求。
7.4.3 仪表控制装置的集中程度,应符合生产设备的操作要求,应与电气控制相结合。前处理间、浓缩间、干燥间、奶粉分包间宜设置仪表控制室。
7.4.4 乳制品厂的仪表选型应符合使用环境的要求。与乳制品相接触的仪表器件,如传感器、阀门等,应满足食品安全的要求。
7.4.5 在位清洗系统(CIP)采用自动控制时,装置的自动阀门应设置防止清洗液混入乳制品中的阀位联锁控制。
7.4.6 在位清洗系统(CIP)的清洗程序,应控制清洗碱液及酸液的浓度、热水温度、清洗水的pH值及清洗时间。
7.4.7 自动调节阀应按生产重要性的不同要求,装设手轮机构或手操阀组。
食品物料的自动调节阀,不宜设置旁路阀组,应选用操作可靠且拆装简便的卫生阀。
7.4.8 气动调节阀应选用气开式或气关式,当控制系统发生事故时,生产装置应处于安全状态。
7.4.9 冷(冻)藏库应设置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温度测定仪或温度自动记录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