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制品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998-2014 建标库

4.2  生产工艺

4.2.1  生产工艺技术应采用经过试验、鉴定或经生产实践证明安全、有效的技术。

4.2.2  进入乳制品厂的原料乳,应在检验证明、记录和质量化验合格后,经计量、净化冷却至2℃~6℃贮存。原奶罐贮存容积的设计可按照24h生产能力计算。

4.2.3  乳制品工程设计所采用的生产工艺流程及设备配置,除应满足产品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