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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实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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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许可!证的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委托规划编制单【位,或者设计单位—以外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技术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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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根,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公布的行政许可】申请条件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行政许可!。
《第三十?二条 在规划区内】进行新建《、扩建、《加建、改建、危【房原:址重建各类》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但无需申请的除外!
?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建】。。设工程自身》。建设特点、性质、】规模等明《确无需?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范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放线《。但外立面《整饰、危房原—址,重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等不】。发,生,四,至关系改变》的建设?工程除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放》线后组织验线—
第三十四】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之日起两年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其附《图、附件自》行失效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向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用?地逾期未申请用【地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自行失效《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一年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自行失》效
划拨!决定书或者》出让合?同应当约定》竣工期限《、延期条《件和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逾期未竣工的违!约责任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当按照划拨决定书或!者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竣工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竣工【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延期】手,续,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竣】工期限未竣工—且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因不:符合条件未获批准】的,应当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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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因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或者防灾】减灾应?急需要搭建的辅助】性建筑物、构筑物及!依,据,政府有关规定允许建!设临时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申请临时建—设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批准—临时:。建设:工程时应《当明确使用》期限:但本条例实施前【批,准的不?属于本条第一款规定!。范围的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限届满后一【律不得延期临时建设!应当在使用期限届满!前自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 : 临时建设必—。须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改变用途或】者,转让
第【三,十七条 在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兴办企?业进行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村民?住宅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涉及历史】文化名村的乡—村建设还应当遵【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
! 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意见、村民委】员会或者集体—经济组织意》见等材?料并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经批准的村庄规】划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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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一年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未办理延期—手续:。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自行失效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原规《划许可机关申—请,办理规划核实手续原!。。规划许可机关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进】行核实并查验其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和《测绘:单位的测量报告【符合的应当予—。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未经【规,划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产权登记机关!不得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 未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的房屋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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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涉》及确定市政》基础设施的规模和位!置的应当征求—供水:排水、电力、燃气】等生产经营》企业的意《见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合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和位:置,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不】得擅自改变》
第四十条 !建筑物?的使用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使!用,性质、用途不—得擅自改变确因社会!经济:发展、产《业布局调《。整、城市区域—功能调整而》需要:改变一?定区域?内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现行《土地政策《规定同时不》得影:响建筑物安全使【用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竣工!并经各项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建筑物?变更房?屋权:属登记中《房屋用途或者开展经!营,活动涉及规划管理】。许可:。事项的应《当报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一条 以拍卖】、招标等方式依【法处置未经规划核实!的建设工《程,和土地权益》的负责处置的—机,构,应当在处置》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了《解有:关规划?情况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十二条!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住:宅、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执行规划【条,件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调整规划!条件的情《形外不得改变用地性!质不得改《变容:积率不得降低绿【地率不得《改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别和【减少其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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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导—向的工业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调整规划条件【
《 , 取得规划》条件后以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两!年内未出让土—地的该规划条件自】。。行失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两年内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的】该规划?。条件:自行失效
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原许可机关!批准原许可机—关,批准前应当》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 变?更内容依《法应当先经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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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组织《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经审!定后应?当,公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技【术规范的要求拟定修!改方:案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后,应当采取批前—。公示、座谈会—或,者听证会等》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 (一)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应:当先行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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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修【改的在批准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征?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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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审》定的商品房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修改涉》及产权人的》专有部分或者产权人!所在建筑物的共【有部分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关产权人的同意】
《第四十五条 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或者批《准决:定后在?许,可决定?的有效期《内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 依法修【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 因》公共利益修》改规划许《可,。的由:政府予以补》偿;因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修改—。规划许可的》由规划修改的—。申请人?予,。以补偿?
政府实!行补偿的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开发权益置!换货币补偿的—按减:少,部分建筑面积的前】期投:入予以补偿;开发】权益置换的由用地】单位申请将减—少的建筑面积等价】值置:。。换至用地《单,位自有产权、—规划:用途:类,似,的其他地块》。前期:投入、开发》权益等价值》置换应当由财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委托》第,三方评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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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和:审批时?应当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实行!统一:受理、限《时办结、跟踪服务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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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可以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通知建】筑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进行核实【。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进行核实—对经:专家评审《应当予?以保护的建筑进行】预先保护并要—求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派:员到:现场开展《日常巡查《和保护
》 单位和【个人向其《他部门和单》位报告的接》到报告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全市《统一的受理报告【的电话和电》子邮箱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拆除?。。预先保护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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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城市【、,镇旧城区房》屋,整体或?。者主体结构》安全:、能够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房屋应当结合【旧城更新规划逐步】统筹:更新在旧城更新【规,划实施前可以进行】原状维修
】 经鉴定为局部】或者整?幢危:房的房屋可以凭【房地产权《属证明、房地产现状!图、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原址重》建或者改建》但不得增加》具有合法产权—。。的原有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扩大基底《面积、?改变四至《关系和使用性—质且应当符合—。。。历史文化保》护要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涉及他人利益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前,应当征求其意见【
《。第,四十九条 本市鼓励!并规范建筑》公共开放空》间的规?划建:设增:加,城市公共空间提【高可达性和舒—适性改?善人居环境》和微气候《
建筑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的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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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符合—国家:、省、市《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规,定、标准和规范【符合地下空间规划依!法办理?用地、规划等—相关审批手续
! ?规划:要求新建《地下工程与相邻在建!或,者已:建地下工程相连通】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连通相!邻地下工程所有权】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新:建地下空间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空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使?。用功能、范围、高】度、层数和面—积,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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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广》。城市雕塑、城市【色彩等城《市公共艺《术
》。 城市雕塑—等城市公共艺术【建设的?设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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