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下列要求组—织构建本《市的:城乡规划《体系
《 (一)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编制城《市发展战《略规划;
【 (二)在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为分阶段实施城市!总体规划每》五年制定近期建设】规划;
】 (三)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需要特定【地区编制特定—地区总体规划其余地!。区按:照功能分区和组团】编,制,分区规划镇总体规划!纳入分区规划—统筹: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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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在】城市总体规划、特定!地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基础上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根?据需要可以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三】个层次?的城:市设计和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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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用以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类《专,业规划的编制—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应当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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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特定地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和】报送审批《。
第十六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规划布局确定规】划管理单元按—。照规划管理》单元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 ?。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落实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要求明《确管理单元的主【导属性、用》地功能、建筑总量、!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配套规》定等强制性内—容以及明确规划地】块的用地性质—、容:积率、绿地》率、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配—套规定等强制性【内容
第【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按照本?市村庄?发展阶?段差异性和发—展模式?差异化的原》则确定编制村庄【规划的范围镇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村庄》规划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 村庄规划编制!应当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和建议】优先保障村民—合理需求科》学划:定功能分区
!第十八条《。 在:制定或者《修改城市《总体规划《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围绕整体城市!形态和特色、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新区开发、社区【环境、交通等内【容组:织,编制城市设计
】 ? 对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建筑、公共】空间的形态、布【局和景观控制—。等需要?作出特别规》定的在制定或—者修改分区规划【、详细规划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组】织编制城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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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对建筑、公共空!间的形态、》。布局:和景观控《制,提出的规划管理【要,求应:当纳入分区规—划、详细《规划
【。 城市总体》规划层?次的城市设计—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的审—批程序执行》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层次的城市设【计可以按照》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审批程【序执行或者纳—入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一并审—批
第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报,城,市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 ?市,人民:政府依据近期—建,设规:划组织编制年度实】施计:划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实施
】 各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近《期建设规划编制【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土地—开,发利用和储备供应等!方面的?。年度计划
第!二十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人,民防空?等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人》民防空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落实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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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和审批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全市生态控制】线划定方案并—制定保护措施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市人民》政府在批准前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编制生态控制线划!定方案和制定保护措!。施,。应当征询公众意【见
《。 , 生态控制线划定!应当遵循生态—优先、系统》完整、因地制宜、永!续发展?的原:则保障?城乡生态安全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管理现状与生【态保护红线》相衔:接实现生态》、生产、生活并【重和:可持续发展
】 : 划:定生态控制线应当】附有明确的地—理坐标及相应的界】址地形图
【 ?生态:。控制线的管理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以上层次城乡—规划为依据并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坚持》。政府组织、专家论】证、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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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具备: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交】通、文化遗产、安】全,。等基础资料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城乡规?划组织编《制的需要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 ,。 ,城乡规划审》批前审批机关可【。以委托承担规划编】制任务?。以外:的具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机构对规—划草案进行技术审查!
《第二十四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 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和其—他,规定不得隐瞒真实】。情况、采《取修改地形图和标注!虚,假尺寸等手段编制城!乡规划不得提供虚假!的规划编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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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专:业规划?其中涉及空间布【局和用地需求的应当!。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由各行政管理】部门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纳入城乡《规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查时应当征求【市发展改革、—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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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不!。得擅自?修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修改【的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并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送》。审批:
《 (一)》上层次的《城乡规划修改—。对,下层次城乡规—划的功能与》布局产生重大影响】的;
【。 (二)因》国家、省、市重【大工程建《设确需修改规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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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实施城》市建设中发现有明】显缺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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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对城市发】展战略?规,划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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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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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修改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性质:。、,职,。能、目标、空间布】局、:空间开?发管制、《区,域协调、规划—区范围、规划期限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编制—修,编,纲要、修编方案【并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执行
— , 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细】化、:完善不涉《及前款?规定内容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后【。。。制定:细化、完《善的方案《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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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依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执行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以不小【。于一个规划管—理单元为最小范【围进行方《案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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