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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下《列要求组织》构建本市《的城乡规划体系 !    (一—),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编!制城市?发展战略规划—;    — (二)在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为分阶段实施城】市总体?规划每五《年制定近期建设规】划; 《    (三—。)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需要特定!地区编制特定地【区,总,体规划其《余地区按照功能【分区:和组团编制分—。区规划镇总》。体规:划纳入分区规划统】筹编制;  【   (四)在【城市总体《规划、特定地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基础上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根据需要可以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三个层《次的城市设》计和专项规》划, 《第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用以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类专:。业规划的编》。。制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应?当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 《 第十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特定地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和报送—。审批 第十】六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规划布局确定】规,划管理单元按照规】划管理?单元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落实】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要求明确】管理单元的主导属】性、用地功能、建筑!总量:、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配套规定!等强制性内容以及明!确规:划地块的《用地性质、》容积率、《绿地率、《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配套》规,定,等强制性《内容 ? 第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按照本市村庄!发展阶段差异性和发!展模式差《异化的原则确—定编制村庄规划的范!围镇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村庄规!划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  村庄规划编【制应当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和建议《优先保障村民合理】需求科?学划定功《能分区 》 , 第十八条 —在,。制定:或者修改城市—总体规划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围【绕整:。体城市?形态:。和特色、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新区—开发、社《区环境、交通等内容!组织编制城市—设计     】对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建筑、公共—空间的形态》、布局和景》观控制等需要作出特!别规定的《在制定或者》修改分区规划、详】细规划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组织编制城市设】。计     【城市设计对建筑【、公共空间的形态】、布局和景观控制】提出的规划管理要求!。应当纳入《分区规划、》详细规划《    》。 城市总《体规:划层次的城市设计】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的审批程序—执行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层!次的城市设计—可以按照《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审批程序执行!或者纳入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一》并审批 《 , :第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报城—市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市【人民政府依据近期建!设规划组织编制年】度实施计《划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实施   !  :各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近期建设!规划编制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土地开发!利用和储备供应【等方面的《年度计划 【 第二十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人民防空等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人民》防空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落实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有关内容! 第二—十一条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和审批的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全市生态》控制线划定》。方案并制《定,保护措施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市人民政府》在批准前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编制生态!控制线划定方案【和制定保护措施应】当征:询,公众意见   】  :生,态控制?线划定应当》遵循生态优先、【系统完整、因地【制宜、永续发展的】原则保障城乡生态】安全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管】理现:状与生态《保护红线相衔接实现!。生态、生产、生【活并重和可持续发展! ,     划定生态!控制线应当附有明】确的地理坐标及【相应的界址地形图 !     生态【控制线?的管理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以上层次城—乡,规划为?依据并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坚持政府组【织、:专家论证、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具【备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交通、文化遗产、】安全等基《础,资料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城乡规划【组,织编制的《。需要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     城乡规划!。审批:前审批机关》可以委?托承担规划编制任】。务以外的《具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机构对规划草—案进行技术审—查 ? ,。 第二十四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   ?。 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和其他规定不得隐】瞒真:实情况、采取修改】地,形图和?标注虚假尺》寸等手段编制城【乡规划不得提—供虚假的规划—编制成果 【 第二十五条 【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专业规【划,其中涉及空》。间布局和用地需求的!应当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由《各行政管理部门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纳入城乡规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查时应】当征求市发》展改革、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 第二十》六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不得擅】自修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修》改的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并!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送:审批     】(一)上层次—的城:乡规:划修改?对,下层次城乡规划的】功能与?布局:产生重?大影响?的,;   》  (二)因国【家、:省、市重大工程建设!确需:修改规划的; 【     》(三)在实施城市建!设中发现有明显【缺,陷的;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对,城市发展战略—规划进行修改  !   修改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 第?二十八条 修改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性质、职能、目标、!空间布局、空—间开发管《制,、区域?协调、规《划区范围、规划【期限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编制修—编纲要、修》编方案并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执行 《    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细化、】完,。善不涉?及前款?规定内容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后制定细化、【完善的方案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 第二十九【条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依—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执行?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以不?小于一个《规划管?理单元为最小范围进!。行方案论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