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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下列要求组织构】建本市的城乡规划】体,系
(】一)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编制城市发展【战略规划;
】 (二)—在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为分阶段实!施城市总体规划每】五年制定近期—建设规划;
【 : (三)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需要特定地区【编,制特定地区》总体:规划其余地区按照】功,能分区和组团编制】分区规划镇总体规划!纳入分?区规划统筹编—制;:
: (四—)在城市总》体规划、《特定地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基础上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根》据需要可以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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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三个》层次的城市设计【和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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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用!以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类,专,业规:划的:编制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应当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
】第十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特定地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和报送审批【
第》十六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规划布局确!定规:划管理单元按照规划!管理单?元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落实《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要【求明确管《理单元的主导属【性、用地功能、建】筑总量、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配套规定等强制【性内容以及明确【规划地块的用地性质!、容积率《、绿地?率、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配套规定!等强:制性:内容
第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按照本市村庄发展】阶,段差异性和发展模式!差异化的《原则确定编制—村庄:规划的?范围镇?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村》庄规划?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村】。庄规划编制应—当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和建议?优先保障《村民合理需求科学划!定功能分区
!第十八条 在制定】或者:修改城市总体规划】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围绕!整体城市形态和特】色、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新区开发、社区】环境、交通》等内容组织编制【。城,市设计
— : 对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建筑、公共空间】的形态、布局—和景观控制等—需要作出特别规定的!在制定或者》修改分区规划—、详细规划》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组织?编制城市《设计
— 城市设》计对建筑、公共空】间的形态《、布局和景观—控制提?出的规划管理要求应!。当纳入?分,区规划、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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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总】体规划层次的城【市,设,计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的:审批程序执行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层—次的城市设计可以】按照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审:批程:。序执行或者纳入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一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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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报城】市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 市人民政府依】据近期建设规划【组织:。编制年度《实施计划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实】。施
【各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近?期建设规划编制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土地开发利—用和储备供应—等方面的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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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人【民防空等《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人民:防空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落实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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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和审—批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全市生?。态控:制线划定方案并制】定保:护措施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市》人民政府在批准【前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编制生态》控制线划定方案和】制定保护措》施应当征询》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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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控制线划定》应当遵循《生,态优先、系统完整、!因,地制宜、永》续发展的原则保【障城乡生态安全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管理现状与生】态,保护红线相》衔接实现生态、生】。产、生活并重和可持!续发展
》 划定生态控!制线应当附有明确的!地理坐标及相应的界!址地形图
【 生态》控制线的管》理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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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以上层次—城乡规?划为依据并》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坚持政府组织、专家!论证、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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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具《备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交通、文化遗【产、安全等基—础资料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城乡规划—组织编制的需要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 : 城乡《规划审批前审批机关!。。可以委?。托承担?规,划编制任《务以外的《具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机构对》规划草案进行—技术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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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和其他?规定不得《隐瞒真实情况—、采:取修改?地,形图和标《注虚假尺寸等手【段编制城乡规划不得!提供:虚,假的:规,。划编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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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专业规划《其中涉及空间布局和!用地需求的应当【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由!各行政管理》。部门: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纳入《城乡规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查时应当征求市发】展改革、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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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不得擅自修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修改的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并】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送审!批,
(一】)上层次的城乡规划!。修改对下《层次城乡规划的【功能与布局产生【。重大影响的》;
【(二)因国家—、省、市《重大:工程建设确需—修改规划的;
】 , (三)—在实施城市》建设中发《。现有明显缺》陷的;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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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对?城市:发展战略规划进【行修:改,。
修改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修—改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性质《、职能、目》标、空间布局、空间!开发管制、区域【协调、规《划区范围、规划期】限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编制修编纲》要、修编方案并【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执行
】 《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细《化、完善不涉及【前,款规:定内容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后制定细化、完善的!方案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二十九条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依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执行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以不:。小于一个规划管理】单元:为最小范围进行方案!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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