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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 第五十】二条 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包括公众对】城乡规划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检查的【参与 《 第?五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为【公众参与创造—便利条件 —    《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应当遵循信息公【开、:互动包容的原则采取!公示:、展览、问卷调查、!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促进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规划展示固定场所!免费向?公众开放并配备【方便查?。询的设施、设备为】公,众查询和了解规【划信息参与和监督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和,实施提?供,便利: ? 第五十五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乡,规划义务监督员制度!从公众?中选聘义《务监督员 —    义务监督】员开展?下列监督工作  !  :。。 (一)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城乡规划制【定、:修改、实施方面【存在的问题收集公】众对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 (二)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反映存在的问题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所反映的问题—;,  ?   (三)—。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改进工?作、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四)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十【六条 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城乡规划应当采【取公示、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对》公众:。。意见进行收集、【整,理和反?馈并在报送》组织编制机》关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和理—由     城】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在!当地:主要报刊、本部【门网站、相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示栏《上发布城乡规划草案!征求意?见公告?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城乡规?。划草案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意见其中涉及—资源与环境保护、】区域统筹《。与城:。乡统筹、城市—发,展目标与空间布【局、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交通—规,划和工程地质环境影!响等重大专题的【还应:。当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研究论证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 第?五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后—应当:将有关申请在政【府信息网站上—予以公示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认为该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前在当地主要—报刊或?者本:部门网站上进行【批前公示并》明确: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行:政许可决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在政府?信,息网站上《公,布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对外公》布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监制的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方便公众查阅、【接受社会监督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建设《工,程规划公示公布工】作 ? 第五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事项!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进行核实、》处,。理并在受理》举,报后三?十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处理结】束后七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告《知举报人《 : 第五《十九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对公众意见】予以处理《,并在处理结束【后七日内将处理情况!向,。提出意见的单位或】者个人反馈  】  : (一)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的意见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依据并与征求】公众意见的规划【事项直接相》关的:应当予?以研究?处,理; ?     (二【)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的意见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依据但】与征求公《众意见的规划事【项无直接《。关系的可以在其他】规划管理工作予以借!鉴;  》   (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的》意见但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的不—予采纳;   】  (四)》超出规定《。期限提出《的意见?不予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