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
:第五十二《条 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包,括公众?对,城乡规划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检查的参与【
第五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为公众参【与创造便《利条:件
》 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应—。当遵循信息公—开、互动《包容的原则》采取公示、》展览、问卷调查、】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促进!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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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规划展示固—。定场所免费向公众开!放并配备方便查询的!设施、设备为—公众查?询和了解规划信息】参,与和监督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和实施提供!便利
第五】十五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乡规划义!务,监督员?。制,度从公?众中选聘义务监督员!
—义务监?督员开展下列监督工!作
《 (一)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城】乡,规划制?定,、修:改、实施方面存在】的问题收集公众对】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反《映存:在的问题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所反【映的问题;
! (三)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改进工作、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四)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十!六条 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城,乡规划?应当采取公示、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对公—众意见进行收集【、整理和反馈并在报!送组织编制机关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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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在当】地主要报刊》、本部门网站、相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示栏:上发布城乡》规划草?案征求意见公—告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城乡规划草【案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意见其中涉及】。资源:与,环境保护《、区域统筹与城乡统!。筹、城市发》展目标与空》间布局、《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交通规划和工程!地质环境影响等重大!专,题的还应当》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研究论证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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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后应!当将有关申》请在政?府信息网《站,上予以公示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认】为该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前在当地主要!报刊或?者本部门网站上进行!批前:公示并明确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行政许可—决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在政府【信息网站《上公布?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对?外公布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监制的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方便公众查阅、接!受社会监督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建设工程—规划公示《公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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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事项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进行:核实、处理并在受理!。。举,报后三十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处理结》束后七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告知举报人
!第,五十九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对公》众意:见予以处理》,,并在处理结束后【七日内将处理情况向!提出意见的单位或】者个人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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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的意见!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依!据并与征求公众【意见的规划》事项直接相关的【应当予以《研究:处理;
!(二)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的意见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依:据但与征求公—众意见?的规划事项无直接】。。。关系的可《以在其他规划管理】工,作予以借鉴》;
【(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的意见但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的:不予采纳;
【 ,。 (《四):超,出规定?期限提?出的意见《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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