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 第五《十二条 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包括—公众对城乡规划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检查的参与!。 第五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为:公众参与创造—。便利条件   】  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应?当遵循信《息,公开、互动包容的原!则采取公《示、展览《、问:卷调查、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促,进,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五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规划展示—固定场所免费向公】众开放并《配备:方便查询的》设施:、设备为公众—查,询和了解《规划信息参与和监】督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和实施提供—便利 《。 第五十五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乡规划义务—监督员制度》从公众中选聘义务】监督员?    》。。 ,义,务监督员开》展下列监《督工:作     【。(一)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城乡规划【制定、修改》、实施方面存在【的问题收集公众【对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    (二)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反映存—在,的问题?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所反映的问】题;    【 ,(三)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改】进,工作、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     (四)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十六】条 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城乡】规划应当采取公【示、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对公众!意见进行收集、【整理和反馈并在报送!组织编制机关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和理由     !城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在当地主要报刊、】本,部门网站、相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示栏上》发布城乡《。规划:草案:征求意见公告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城乡规—划草:案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意:见其:中涉:及资源与环境保护、!区域统筹与城乡【统筹、城市》发展目标与空间布局!、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交通规》划和工?程地质?环境影响等》重大专题的还应当】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研究论证》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五—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后应当!将有关申请在—政府信息网站上予以!公示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认—为该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前在当地主要—报,刊或者本部门网站】上进行批前》公示并明《确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行政》许可决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在政府信息网!站上公布《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对】外公布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监制的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方?便公众查《阅、接受社会监【督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建设工!程规划公示公布工作! 《第五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事《。项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进行核实、处理并!在受:理举报后三十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处理结】束后七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告知举报人 【 , 第五十九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对,公众意见予以处理,!并在:处理:结束后七日内将【处理情?况向提出意》见的单位或者—个,人反馈 《    《 (一)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的《意见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依据并【与征求公众意—见的规划事项直接相!关,的应当予以研究【处理;   【  (二)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的意见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依据但与征【求公众意见》。的规划事项无—。直接关系的可以在其!他规划管理》工作予以借鉴; 】   ?  (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的意见但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的不予【。采纳;     !(四)?超出规定期限提出的!意,。见不予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