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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 第五十二条 !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包《括公众对《城乡规划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检查的参与 】 第五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为!公众参与创造便利条!件     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应当遵?循信息公开、互动】包,容,的,。原则采取公示、展览!。、问卷调查、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促进】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规划《。展示固定《场所免费向公众【开放并配备方便查】询的设施、设备为】公众查询和了解规】划信息参与》和监督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和《实施提供便利— , , 第五十五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乡规划义务监】督员:制度从公众》中选:聘义务监督》员     义】务监:督员开展《。。下列监?督工作     !(一)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城乡规划制定!、修改、实施—方面存在的问题收】集公众对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  :。  (二《)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反映:存在的问题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所反映的问题; 】  :   (《三)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改!进工作、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   (四)其他】相关工作《 , 第五十—六条 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城乡规划《应当:。采取公?示、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对,公众意见进行—收集、整理和反馈】并在报送组织—编制机关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和理由     !城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在!。当地主要报刊、【本部门网《站、相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示栏:上发布城乡规划草案!。征求意见《公,告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城乡规》划草案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意:见其中涉及资源与环!。境保护、区域统筹与!城乡:统,筹、城?市发展目标》与空间布局、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交通规划和工程!地质环境影响—等重大专《题的还?应当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研究论证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五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后应【当,将有关申请在政【府信息网站上予以】公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认为该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前在当—地主要报刊或者本】部门网站上进行批前!公示并明确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行政—。。许可决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在政府信—息网站上公布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对外—公布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监制的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方便公众查》。阅、接受《社会监督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建设工程!规划:公示公布《工,作 第五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事项!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进行核实《、,处理:并在受理举报—后三:十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处理结束【后七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告知举报—人 ? 第五十九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对公—众意:。见予以处理,并在】处理结束后七日内】将处理情况向提出】意见的单位或—者个人?反馈     】(一)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的意见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依据并与《征,求公众意见的规划事!。项直接相关的应【当予以?。研究处理《; :。。    《 (二)《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的意】见,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依据但《与征求公众意见的规!。划事项无《直接关系的可以在】其他规?划管理工作予以借鉴!。。;    — (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的意见但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的,不予采纳《; :     》(四)?超出规定期限提【出的意见不予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