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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质量监督 】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经国家或【者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相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下列:监管职责   】。  (一)全面【监督检查勘察、设】计、图纸审查—、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及原材料、构配件】、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等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 【    (二)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安装《、节能工程以及【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工程实体《质,量,和室内环境质量;】     (【三)监督检查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主?。要建筑、装》。饰材料?。质量和构配件、商】品混凝土、建筑设备!质量; 《。 ,  :  (四)监—督检查?建设工程桩基、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验收和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以及?因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进行的复核鉴定】;  《   (五》),监,督检查施工、监理】、检测?等责任主体执—行工程质量监理【、检测、标》准养:护以:及同条?件,养,护、见?证取样和《送检:情况;     !(六)?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以】及保:。修期内有争议—的工:程质量鉴《定和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     (七)】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     (八)】公布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行为记录; 】    (九)【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持下【列资料在申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表;  》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书、合格书和备案书!;  《   (三)—中标通知书》。施工、监理合—同;     (!四)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工程项目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 ,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   —  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监》督管理范围内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  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得进行桩!基工:程施工等开工建【设行:为, :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指定具【有相应资《格的质量监督人员】开展:质量监?督工作在《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后1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进行监督交—底, , 第二十三条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 (一)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文件、资!料; ?     (三【)发现违反法—。规政策?或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及,质量问题可以责【令停工或者限—期整改;   】  (四)发—现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五)建《设工程或者参建责】任主体存在较大问题!的可以公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结果  【   参《。。建责任主体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 ,第二十四条 【建设或者监理单位】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将?桩基: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或者鉴定!、工程勘察现场【作业的具体时—间、方案书面告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 需要进行》单独控制的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提前24小时【。告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验收时间;—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和涉!及重要?使用功能等》关键部位工程建设或!者,。监理单位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将验收时间!、地点、《验收单位和》人员书面告》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提前7个工作—日以竣工验收—通知书形式》将工程竣工》验收的?时间、地点、—验收组?人员:名单、验收》方,。案书面?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提交有关工程质】量文件和质量—控制: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到》竣工验收通》知书后应当及时【对工程是否达到【竣工验收条件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建设单位! 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执行验收标准】情,。况,、验收评定结果进行!监督发现违反规定的!情,形或者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应当责令建设单位组!织,整,改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资料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符合备案条件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在15日内】。。。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建设或者监理】单位: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建设、勘【察、设计《。、监理以及施工【等单位签《署的质量验收合格】。文件 《 第二《十八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备案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在《建,。设,单位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九条《 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建!设工程不《。予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