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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质量监督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经国家或者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相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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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下列监管职!责
(】一)全?面,监督检查勘》察、设计《、图纸审查、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及原材料、】构配件?、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等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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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安装、节能!。工,。。。程以及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工程?。实体:质量和室内环境质】量;
— (三)监督【检查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主要》。建筑、装饰材料质量!。和,构配:件、商品混凝土【、建筑设备质—。量;
】(四)?监督检查建设—工程桩基、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验》收和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以及?因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进行的复】核鉴定;
— , : (五)监督—检查施工、监—理、检测等责任主体!执行工程质量监理、!检测、标《。。。准养护以及同条件养!护、见证取》样和送检情况—;
《 (六)—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以及保修期内】有争:议的工程质量鉴【定和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 (七)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 (八)【公布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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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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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持下列资料在申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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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表;
—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书、合格!书和:备案书;
【 ?(三)中标通—知,。书施工、监理合同;!
? ?(,四)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工程项目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 :。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
? 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监督管理范围!内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得进行桩》。。基工程施工》等开:工建:设行为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指定【具有相应资格的质】量,监,督人员开展质量监督!工作在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后】1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进行监!督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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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 :(,一)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文件、《资,料;
【。 (三?)发现违《反法规政策或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及质!量问题?可,以,。责令停工或者限【期,整改:。;
(四!。)发现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 : (:五,)建设工程或者【参建责任主》体,存在较大《问题:的可以?公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结果
! 参建责任主—体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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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 建:。设,或者监理单位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将桩基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或】者鉴定、工程勘察】现场作业的具体时间!。、方案书面告—。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需【。要进行单《独控制的《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提前24小时告【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验《收时间;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和涉及重要!使用功能等关键【部位工程建》设或者监理单位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将验》收时间?。、地点、验收单【位和人员书面告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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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提前7个工作日】以竣:。工验收通知书形【式将工程竣工验收的!时间:。、,地,点、验收组人—员,名单、验收方—案书面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提》交有关工《程质量文件和质量控!制资料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到,竣工验收通知书【后应当及时》。对,工程:是否:达,到竣工验收条件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建设单—位
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执》行验收标《准情况、验》收评定?结果:进行监督发现违【反规定的情形或者】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应当责令建设单位!组织整改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资料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符合备案条件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在15日内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建设或者】监理单位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建【设、勘察、设计、监!理以及施工等单位签!署的质量《验收合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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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备案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在建设!单位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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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建设工程【不予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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