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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 】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遵守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 : , (一)设立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企业加【强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和》验收管理《;
?。 (二)【。严格执行各项专【业技:术标准组织有—关,单位:对给水、排水、供】。暖、燃气《、电气、电讯等管】网系:统科学设计、合【理施工;《
,。
(—三)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检查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四)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当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研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 (》。五,)在房屋销售或【者租赁合同中明确因!工程质量问题—退房、保修、赔【偿的:方,式和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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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 , (一)违规组【织施工?。随意:压缩合理工期;【
,
(—二)签订虚假合同】或者对其他》参建:单位压级、压价【。;
:
》(,三)要求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或:者,违反:工程建设程序、技术!标准规范;
【 《(四)向施工单位提!供或者要《求施工单位使—用,假冒伪劣、不合格】、无生产《经营许可《证、未经强制性认】证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等;
】
(五)】要求承包人》购买指定生产厂家】或者供?应商的?。产,品;
】(,六)使用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设?计文件擅自修改勘】察、设计文件—。;,
》 (七?)进:行,工,程二次装《饰、装修《不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八)将已发包!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另行【分包或者强迫总【承包单位《。分包分项《、分部工程;
【
(九)将!未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未》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擅自交付】使用;
》 ? (十)法规政策】禁止实?施,的,其他行为
!
, ,
第八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质量问《题
《
!第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勘察、设计业!务,;
:。
(二【)在勘?察现场作业》中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
》。。
《 (三)《违反规定的》深度要求进行勘【察设计;
— : :(四)违反强制【性标准变更设—计或者降低设计【标准;
【 (五)未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或】。者委派?非勘察、设计—人员参加技》术交底?;
》 (?六)未按规定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委派非工程项—目负责人员》参加工程质量验【收;
?
(七)】出具违反有关技术】标准的?勘察、设计文件;
!
(—八):。未按规定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和》。处理;
【 (九)法—规,政,策,禁,止实施的其他行【为
!
第十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依法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负责
【
!第十一?。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
《。。 (一?。)对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出具?。审查合?格书;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三)法规政—策禁止实施的其他行!为
—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编制《施工方案《按照有关规定以【及,设计文件《、操作?规程、技术》。标准组?织施工进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工程质《。量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的应当对!分包单位的质量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 (一)》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揽施工业务;
!
(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三)未《按规:定配备相应资格【、数量的质》量,管理:人员;
— (四》)违:反技术标准》或者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偷工减》料、压缩《工序;?
(【五)使用假冒—伪劣、不合格—、无生产经》营许可证、未经强】制,。性认证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等;
— :(六)未按规—定进行工程结构【检测和功能性试验;!
(【七)不及时整改【施工:质量问题不按照规定!程序:报,告,、处理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
! (八》),使用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技?。术人员?;
:
: (九)未对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质—量检验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质量取样检测】;
— (十)《法规政策禁止实施的!其他行为《
》。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规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 ? 监理单位应当【及时进行《监理交底《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监理—资料:收集整?理应当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
:。 :第,十五条 监理单】位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超越资质等级!承接业务;
【 (二)未】按规定配《备具备相应资格、】数量的项《目总监和《监理人员;
—
》(三)对施工单【位机构、人员、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落实情—况核查不《到位;
《
》(四)违规实—。施建设工程》。旁站、巡视、—平行:检,验违规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检查验—收、见证取》样、送检等过程【。控制:工作:;
? (》五)对?不合格?原材料复检》、退场?不及时;
—。 : (六)违规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 (七)》迟报、瞒报》工程质?量事故和其他参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
— 《(八)法规政策禁】止实施的其他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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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检测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进【行,检测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检测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并有检测《人员、审核》人员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 , ,。
第十七条 ! 检测?单位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 (一—)超越等级》范围承揽检》测业务?;,
? (二)管【理制度缺失或者执】。行不力;
— ? (三)《出具虚假检测报告】、鉴定结《论抽换检测》报告或者伪造、【涂改检测数》据;
— (四《)法:规政策禁《。止实:。施的其他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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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建筑预》制构配件、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在资质范围内!生产、供应符—合标准的产》品并提供有效质量】。。证明文件;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建】筑,构配件?和,商品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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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不得代替施【工单位制作或者养护!混凝:土试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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