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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 :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遵守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设立?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企业加强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和,验收管理;
—
(二)严!格执行各项专业技】。术标准?组织有关单位对给水!、排水、供暖、燃】气、电气、电讯【等管网系统科学设】计、合理施工;【
—(三)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检查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四!)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当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研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 (五)【在房:屋销售或者租—。赁合同中明确因工程!质量问题退房—、保修?、赔:偿的方式和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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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 (一)违—。规组织施《工随意压缩》合理工期《;
》 (?。二,。)签订虚假》合同或者《对其他参建单位【压级、压价;—
: 《(三)?要求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或者违反工程建设】程序:、技术标准规范【;
》 (四)向—施工单位提》供,或者要求施工单【位使用假冒伪—。。劣、不合《格、无生产》。经营许?可证:、未经强制性认【证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等;—
(五】)要求承包人购【买指定生产厂家或】者供:。应商的产品;
! : (六?)使用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设计文件》擅自修?改勘察、设计文【件;
(!七)进行工程二【次装饰、装》。修不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八:)将已发包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另:行分包或《者强迫总承包单位分!包分:项、分部工程;【。
《 (九)将未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未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擅】自交付?。使用;
—。 (十)法规政!策禁止实施的其他】行为
《
! 第八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质量?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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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勘察、设计业!务,;
(二!)在勘察现场作业】中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
【 : (三)违反规】定的深度要求进行】。。勘察设计;》
(四)!违反强制《性标准变更》设计或者《。降,低设计标准;
【
? ,。 (五)未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或者委派非勘—察、设计人员参加技!术交底;
—。 (六)未按!。规定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委派》非工程项目》负责人?员,参加工程质》量验收;《
(【七)出具《违反有关技术—标,准的勘察、设计文】件;
】(八)未按规定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和处—理;
?
《 (九)法规政【策禁:止实:。施的其他行为
!
》
《第十:。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依法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负责!。。
!
第十》一条 ? 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 (一)—对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出具—审查合格《书;
?
: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三)法》规政策禁止实—施,的其他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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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编?制施工方《案,按照有关规定以及设!计文件、操作—规程、?技术标准组》。织施工进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工程?质量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的—应当对?。分包单位的质—量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
,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
》(一:)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揽施工业!务,;
(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 , :(三:)未:按规定配备相应资格!、数量的质量管【理人员;《
,
(四)违!反技术标准或者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偷工【减料、压《缩工序;《。
,
《 ,。(五)使用假冒伪劣!、不合格、》无生产经营许可证】、未经强制性—认证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等;
【 (六)《未,按规定进《。行工程结构检测【和,功能性试验》;
(七!。。)不及时整改施【工质:量问:题不按照规定—程序报?告、:处,理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
(八】),使用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技?术人员;
》
: (九)未对】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质量检验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质量?取样检测;》
(十】)法规政《。。策禁止实施的其【他行为
!
第十】四条 ? 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规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 监?理单位应当》及时进行监理交底】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监理资—料收:集整理应当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
— 第十五条 【监理单位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 (?一)超越资质—等级承接业务;
】
(—二)未按规定配备】具,备,相,应资格、数量的项目!总监和监《理人员;《
(三)!对施工单《位,机,构、人员、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落实】情况核查不到—位;
》 (四)违规】实施:建设工程旁站—、巡视、平行检【验违规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检查验收、—见证取样、送检等】过程控制工作;
】
, : (?五)对不合》格,原,材料复检、退场不】及,时;
?
(六【)违规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 , ?(七)迟《报,、瞒报工程质量事故!和其他参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
】。(八)法《规政策禁止实施的其!。。他,行为
—。
第!十六条 检测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进行检测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检测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并有检【测人员、审》核人员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
第】十七条 》检测单位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 (一)超越】等级范围承揽检测业!务;
【 (二)管理—制度缺?失或:者执行不《。力;
《 (三)【出具:虚假检测《报告、鉴定结论抽】换检测?报,告或者伪造》、涂改检《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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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法规政【策禁止实施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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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建》筑预:制构配件、》。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在资质《范围内生产、—供应符合标准的产】品,并提供有效质量【证明文件《。;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建筑?构配:件和商品混凝土【
: ,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不得代【替施工单位制作或者!养护混凝土》试,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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