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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质量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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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遵守?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设立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企业加强】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和验?收管理;
》。
: (二)严【格执行?各项专业技术标【准,组织:有关单位《对给水?、排水、供》。暖、燃气、电气、】电讯等管网系统科】学设计、合理施【工,;
(三!)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检查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四)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当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研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 ,(五:),在房屋销《售或者租赁合同【中明确因《工程质量《问题退房、》保修、赔偿》。的方式和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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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 (一)—。违规组?织,施工随?意压缩合理工期【;
— (二)签订虚假】合同或者对其—。他,参建单位压级、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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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要—。求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或者违反!工程建设程序—、,技术标准《规范;
》 (四—)向施工单》位提供或者要求【施,工单:位使用假《冒伪劣?、不合格、无生产】经营许可《证、未经强制—性认证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等;
》 : (五)《要求承包人购—买指定?生产厂家或者供【应商的产品;
【
: (六)—使用: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设计文!件,擅,自,修改勘?察、设计文》件;
— (七)进行工】程二次装《饰、装修不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八—),将已发包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另行分包或者【强迫总承《包,单位分包分项—、,分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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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将未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未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擅自交?付使用;《
: (十)【法规:政策:禁止:实施的其他行为
】
》。
《 第八条》 ,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质量:问题
!
》第九条 《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勘察、《设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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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在勘!察现场作业中—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
【 (三—)违:反规定的深度要【求进行勘察设计;】
(四】)违反强制》性标:准变更设计或—者降低设计》标准;
】 (五?),。未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或者委派非!勘察、设计人—。员参:加技术交《底;
《 (六)未】按规定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委派《非工程项目负责人】员参加工程质量验收!;
— (七)出具违【反有:关技术标准的—勘察、设计》文件;
《
? :(八)未按规—定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和处理;
! (九—)法规政策禁止实】施的:其,他行为
》 :
》
第十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依法【。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负:。责
【
—第十一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 (一)【对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出具】审查合?格书;
《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三)【。法规政策禁止实施】的其他行为
】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编制!施工方案按照—。有关规定以》及设计文件、操【。作规:。程,、技术标准》组织施工进》。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
?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工》。程质量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的应当对分包!单位的质量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 : (一)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揽施工】业务;?
: 《(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 (?三)未按规定—配备相?应资格?、数量的质》量管理人员;
! : (:四,)违反?技术:标准或?者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偷工减料、压】缩工:序;
》 (五》)使用假冒伪劣【、不合格、无—。生产经营《许可:证、未?经强制性《认证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等;
! :(六)未《按规定进《行工程结构》检测:和功能性《试验;
— (七》)不及时整改施工】质量问题不按—照规:定程序报告、处理】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
》 (八)使用!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技术人员;
】 ? (九)《。未对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质量】检验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质量取样!检测;
《。
(十)法!规政策禁止实—施的其他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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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规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 监理单位应!当及时进行监—理,交底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监:理资料收《集整理应当》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 ,
第十五条】 监理单位—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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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超越资质!。等级承接业务;【
(【二)未按规定配备具!备相应资格》、数:量的项目总监—和,监理人员;》
》 (三)对施工单】。。。。位机构?、人员、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落实!情况核查不到位【;
【(,四)违?规实施建设》工程旁站、巡—。。视,、平行检《验,违规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检查?验收、见证取样、送!检等过?程控:制工作;
】 , (:五):对不合格原》材料复?。检、退场不及—时;
》 (六)违【规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 :。(七:)迟报、瞒报—工程质量事》故和其他参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
(八】)法规政策》。禁,止实施的其他行为
!
【
第十六【条 : 检测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进行检测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检?测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并,有检测人员、审【核人员?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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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检测单位】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 (一)【超越:等级范围承揽—检测业务;
! (二)管—理制:度缺失或者执行【不,力;
《 《(三)?出具虚假检测报告】、鉴:定结论抽换检测报告!或者伪造、》涂改检?测数据;
! (四)法规政【策禁止实施的—其他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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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建?。筑预制构配》件,。、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在资质范围内生产】。、供应符合标准的】产品并提供有效质量!。证明文件;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建筑构【配件和?。。商品混凝土
】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不得代替施工【单位制作或者—养,护,。混凝土试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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