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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遵守?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设立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企业】加强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和验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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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二)严《格执行各项专业技术!标准组织有关单位】对给:水、排水、供暖、】燃气、电《气、电讯等》管网系统科学设计】、合理施工;—
《 (三)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检查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 (:四)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当: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研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 (《五)在房屋销售【或者租赁合同中【明确因工程质量问题!退房、?保修、赔偿的方式】和,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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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 (一)违规组织!施,工随意压《缩合理?工期:;
《 (《二)签订虚假合同】或,者对其?他,参建单位压级、压】价;
》 (三)—要求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或者违反工程建设!程序、技术标准【规范;
—。 (四》),向施工单位提供【或者要?求施工单位使—用假冒伪劣、不合】。格、无生产经营许可!证、:。未,经强制性认证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等:;
(五!)要:求承包人购买指定】生产厂家或者供【应商的产品;
! (六)—使用: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设计文件擅自修改勘!。察、设计文件;
! , ,。 (七《)进行工程二次装】饰、:装修不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八)》将已发包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另行:分包或者强》迫总承包《单位分包分项—、,。分部工程《。;
【(,九)将未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未!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擅自《交付使用;
—。
(十【)法规政策禁—止实施的其他行为】
,
】
,。 第八条 —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质:。量问题
【。
》。
?第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 (一》)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勘察、设计业—务;
】(二)在勘察现场】作业中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
!。 , (三》)违反规定的深度】要求进行《勘察设计;
—
《 (四)违反强【制性标准《变更设计《或者降低设计标准;!
? ?(五)?未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或者委派非勘【察、设计人员参【加技术交底;
! (六)未【按规定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委派【非工程项目负责【人,员参加工程质量验收!;
:。
:。 (七)出具违!反有关技《术标准?的勘察、设计—文件;
— (《八)未按规定—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和》处,理;
》 (九)法规】政策禁止实施—的其他行为
】
!第十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依法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负责
】 ,
》
: 第十一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
(一【)对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出?具,审查合格书;
【
: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三)法】规政策禁《。。止实:施的其?他行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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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 施工单位》应当: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编:制施工方案》按照有关规定以及】设计文?件、操作规程、技】术标准组织施工进】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工程:质量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的应当对分【包单位的质量—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 ,
【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 (一)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揽施工业务;!。
(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 : (:三)未按规定配备相!应资格、数量的【质量管理人员;
! (四)违】反技术标准或者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偷工减料】、压缩工序;
【
《 (五)《使用假冒伪劣—、不合格、无生产经!。营许可证、》未经强?制性认证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等;
【 , (六)未按】规定进行工程结【构检测和功能性试】验,;
? : , (七)不及—时整:改,施工质量《问题不按照规定程序!报告、处理》。。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
】 (八)使—用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技术人!员;
《 (》九,)未对?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质量》检验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质量取—。样检测?;
:
(十)】法规政策禁止实【施的其他行》为
—
, :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规《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应?当及时进行监理【交底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监《理资料收集整—理应当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
【
?第十五条 监【理单位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超越资质【等级承接业务;
】
, (二)【未按:规定配备具备相应】资格:、数量?的项目总监和监理】人员;
】。 ,(三)对施工单位机!构、人员《、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落实情》况,核查不?。到位;?
—(四)违规实施建】设工程旁站、—巡视、平行》检验违规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检查验《收、见证取》样、送检《等,过程控制工作;
! (五—)对不合格原材料复!检、退场不及—时;
【 (六)违规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 (七)《迟报、瞒报工程质】量事故和其他参【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
— (八)法规!政策禁?止实施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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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检测》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进:行检测?。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检测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并有检测人员、审核!人员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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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检—测单位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 (一)超】越,等,级范围承揽检测业】务;
【 (二)《管理制度缺》失或者执行不力;】
—(三)出具虚假检测!。报告、鉴定》结论抽换检》测报告或者伪—造、涂改检测数据;!
—(四)?法规政?策禁止实施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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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建》筑预制构配件、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在资质范围内!生产、?供应符合标准的产】品并提供有效—质量证明文件—。;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建筑构《配件和商品混—凝土
—。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不得《代替施工单位制作】或者养护混凝土试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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