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四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三十六条 】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的: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并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总建?筑面积不超过五【万平方?。米的:住宅:物业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     分期开发!的物业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应【当由同一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报—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载明由物》业买受人交纳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的时间、!标准和方式》    》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前期《物业服务费标—。。准应当按照政—府,。指导价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的比例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服务用房!最低:不少于五十》平,方米最高不超过三百!。平方米;其中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最!低不少于十平方【米最高不《。超过六十平方米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建设单位应当】在先:期开发?的区:域按照不少于—先,。期开发房屋建—筑面积?千分之二《的比例?配置物业服务用房 !     物—业服务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的独立【。成,套装修房屋具备水】、,电使用功能;没有】配,置电:。梯的物业物业服务用!。房所在楼层》不得高?于,四层     物!业服务?。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专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按:前条规定明确物【业服务用房》的位置和面积建设单!位应当在商》品房:预售时予《以,。公布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办理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在房地产【登记簿中注明—物业服务用房面积】。和房号以及物业的其!他共有部分业—主有权?查询 》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在交《付物业前应当对物业!服,。务,用房、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配:。置独立的水电气【计量器具《 《第四十一条 物业】买受人应当在建【设单位交付物—业后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    物业管理】区域尚未出售—或者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按照》该物业?区域同类物业的标准!全,额,交纳 ?  :。   建设单位出】售物业?时不得承诺或者约定!减免物业服》务费用建设单位已经!承诺或者约定减【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  :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物业》的报建?、批准?。文,件竣工总平面—、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  :   ?(二)设施》设备买卖合同复印件!及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     (四)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建筑物、》场地、设施设备的清!单,; ?    (五)【物业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   】  (六《)物业服务用房【的清单;  【  : (七)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泄露业主资料【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将业主资料用于与物!业管理?服务无关的》活动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前款《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业主投【诉改进物业管理服】务    — 物业服务》企业不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的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协?调处理;对物—业,服务:企业损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期】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