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三】十六:条 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的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并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总建【筑面积不《超过五万平方米的住!宅,物业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 分期开《。。。发的物?业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应!当由同?一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报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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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载明由》物业买受人》交,纳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的时间、标【准和方式
【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前期物业服务】费标准应当按—。照政府?指导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的比例!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服务用房最!低不少于《五十平方米最高【不超过三百平方【米;其中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最低不少!于十平?方,米最高不《超过六十平方米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建设单位!应,。。当在先?期开:发的区域按照不【少于先期开发房【屋建筑面积千分【之二的比例配置物】业服务?。用房
物!业服:务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的独立成套》装修房屋具备水、电!使用功能《;没有配置电梯的】物业:物业:服,务用房所在楼层不】得高于四《层
物业!服务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专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按前条规定明】确,物,业,服,务用房的位置—和面积建设单位应】当在商品房》预售时予《以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办理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在房地产《登记簿中注明物【业服务用房面积和房!号以及物业的其他共!有部:分业主有权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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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在!交付物?业前应当对物业服】务用房、《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配置独立!的水电?。气计量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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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物业买受—人应当在建设—单,位,交付物业后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管!理区域尚《未出售或者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按照《该物业区域同—类物业的标准全额】交纳
【 建:设单位出售物业【时不得承诺》或者约定减》免物业服务费用建设!单,位已经?。承诺或?者约定减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 (一)物业的【报建、?批准:文件竣工总》平面、?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 《(二)设施》设备买卖合同—复印:件及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建?筑物、场地、设施】设备的?清单;
】 (五)物业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
》 (六)物业服务用!房的清单;
【 (七)【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泄露业主资料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将业主资》料用于与物业—管理服?务无:关的活动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前款】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业主投诉改》进物业?管理服?务
《 : 物业服务企业不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的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协调处理;对物!业服务?企业损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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