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三:十六条 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的》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并: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总建》筑面积不超过—五万平方米的住宅物!业,。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 ? 分:期开发的物业—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应当:由同一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报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载明?由,物业买受人交纳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的时间、标准和】方式
《。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前期【物业服?务费标?准应当按《照政府指导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的,比例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服务用】房,最低不少于》五,十平方米最高—不超过三百平—方米;?其中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最低不少于》十平方米最高不超】过六十?平方米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建设单位!应当在?先期开发的区域按】照不少于先》期,开发房屋建筑—。面积千?。分之二的比例配置】物业:服务用房《
物【业服务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的独立成【套装修房屋具备水、!电,使用功?能;没有配置—电梯的物业物业服】务用:房所在楼层》不得高于四层—
—物,业服:务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专,。。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按!前条:规定明确物业服务】用房的位置和面积】建,设单位应当》在商品房预售时【予以公布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办!理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在房地产登记簿【中注明物业服务用】房面积和《房号以?及,物业的?其他共有部分业【主有权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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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在交付物业前应当!对物业?服务用房、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配置独《立的水电气计—量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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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物业?买,。受人应当在建设【单位交付物业—后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 物业管理区域尚】未出售或者》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按照【该物业区域同类物业!。的标:准全额交纳
! :建设单位出售物业】时不得承诺或者约定!减免物业服务费用】建,设单位已经》承诺或者《约定减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 (一)《物业的报建、批【。准文:件竣工总平面、【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 (二)设施】设备买?卖合同复印件及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 (四)》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建筑》物、场地、设施设】备的清单;
!。 (?五)物业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
(六!)物业服务用房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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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 ?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泄露业主资【料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将业主资!料,用于与物业管理【服,务无:关的:活动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前款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业主投诉改进】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不—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的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协调处理》;对:物业服务企业损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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