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十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尚,未登记取得所有权】但基于买《卖、:赠与、拆迁补偿等】旨在转?。移所有权《的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
:第十一条 》业主依法《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职《责
《 ,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
第十《二条 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的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报告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
—第十:三条 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可以联名《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
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 符》合前两款情形之【一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三十日内会!同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协助》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
【 ? 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七至—十五人组成其中业主!代表应?当不少?。。于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人数的百分之六十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
【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向业主大会【筹备组提供业—主清册、物业建筑】的基本资《料(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地上—。、地下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等)、已筹集的!专项维修资金—清册等文件资料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相应的人【。力、场地支持
【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对业主资料保【密不得将前》款资料用《于,与业主大《会筹备无关的活动】
《第十五条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 《业主大?会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
《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 (二《)拟订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
(—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 (四)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
,。
》(五)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 ?前款(一)至(四)!。项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并书面通知全体!业主
第十】六条: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进:行表决?并选举业主委员【会
《
第十七《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任!期,及职务终《止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 ,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
? : 经业?。主委员会决》定或者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 业主委员》会不按照前两款【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临时会议的》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协助—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调?组织召开
》
第十九—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并书面通知—全体业主
!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将书面征》求意见的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三十》日以上业主有权【。查阅相关资料—
第》二十:条 :业主可?以幢、单元或—者,楼层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 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当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三日?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需要投票表决的业主!的赞同、《。反对及弃权的具体票!数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投票时如实反映
!
第《二十一条 业主【可以委托他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托他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及》期限
第【二十二条 业主大会!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或,者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重》大,事项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面积!。和业主人数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
(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按专有部分》。面积之和计算—
》 (二?)建设单位已经【出售的?专有部分的业主人数!一户:按一人计算;建设单!位未出?售的: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总人【数按照两者之和【计算:
第二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
】 任何?人不得伪造业主【选票、表决》票、业主签》名或者书面》委托书选票、表【决票和书面委—托书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查询
—第二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 , (四)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管!理规约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相:关问题;
【 ?(,五)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社区建设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业主《委员会对全体—业主负责接受业【主监督
—
第二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从:具备:以下条件的业—主,。中选:举产生:《
?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二)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和组织能》力;
《 (三)遵】。守,管理规约履》。行业主义务按时【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费用无》损害公共利益行【为;
《 , (四)本人及!其近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任职
】
:第二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一般由五至十】五人的单《数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可以连选连任具体!人数:、任期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 ?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业主联名】推荐、业主》自荐等方式》。产生:。
—业主委员会是否【实行差额选举—以及:实行差额选举的差额!比例: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
,
业主【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的未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且得票数达到法定】票数的候选》人可以按《。照得票顺序当选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候补《委员人数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候补委—员可以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不!具有表决权
!第二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 (》。。。一,。)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二)业主《大会的?。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
!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
》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上述材料后五【。日,内发出?备,案回执
《
》业主委?员会收到备案回执】后应将备案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
《 备案》的有关事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报:告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第二—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凭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回执【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印章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二—。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定期召!开经: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
】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并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布:
第三—十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财产;
】 (二)索取、!非法收受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有,。。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利益或—者报酬;
》
(三【),利用:职务之便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减免物?业服务费;
—
(四【)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拒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 (五—。)泄露业主资—料,或者将业主资料【用于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 (六《)其他?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或,者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行为
】业主委员会委—员违反前款规定【的经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中:止其委?员职:。务并:提请: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终—止其委员职务
!
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员职务自】行终止:《
(一】)因:物业转?让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 (二)》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
》(三)任职》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 (四)本人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辞》职,的;
— (五)》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其他情》。形
?
第三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终止有候补【委员的由候》补委员依次递补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将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终止和—候补委员递补的【。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
? 职》务终止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将!其保管的属》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所有的资料、!印章等物《。品交回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缺:员由候补《委员递补后仍不足五!人或者后期物业【的业主入住》后需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 业主委【。员会委员集体辞职】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协助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协助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三个月前《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仍未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的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协助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协助
【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任期届—满,三日内将属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有关财!物、文件《资料、印《章等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不得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由业主】大会决?定
》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季度!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布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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