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三条 !城市:供,水企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 (一)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 (二)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三!)未按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
】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
《(一)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
(二)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三!)违反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兴建】城,市供:水工程的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
— (一)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
》 (二)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 ?(三)?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两侧各一【米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堆放物料》、植树或敷设有腐】蚀性、有毒》害的管道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 ?
?。 (四)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具有污染》或危及城市公共供水!安全的设施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接?的,;
—(五)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或与其相连的】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六【)擅自偷盗》、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
: , (七)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达到范围内的擅自新!建供水设施工程的】
《。 , 对第(一)—、(二)项》行为除追缴应缴【水费和盗用、转供的!水量水?费外还可处应缴【水费、盗用》、转:供水量水费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对第(三)、—(四)、(五—),、(:六):、(七)项行—为可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一)、(二)、(!四)、(五)、(】六)、(七)—项所列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还】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
第五《十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危害—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危】害活:动;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依,法赔偿?损失;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五十七条 在城市供!水用水活动中违反民!事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供水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八条 供水、节约!。用,水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