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城市《。供水企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一,)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  :  (二《)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    (三—)未按?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 !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一)?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 (二)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三:)违反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兴】建城市供水工程的 !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    !。(一:)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   ! (二)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 ,(三)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两侧各一米》。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堆放】物料、植树或敷【设有腐蚀性、有【毒害的管道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  】  (四)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具有》污染或危及》城市公共供》。水安全的《设施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接【的;   — (五)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或与其】相连的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  : (:六)擅自《偷盗、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    !(七)?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达到:范围内的擅自新【建供水设《施工:程的   —  对第(一—。)、(二《)项行为除追缴应缴!水费和盗用、转供】的水量水《费外还可处》应缴水费、盗—用、转供水量水【费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对第(》三)、(四)、(五!)、(六)》、(七)项》行为可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一)、(二》)、:(四)、(》。五)、(六》)、(七)项所列】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还,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 ,。 第五十《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危害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危害活动;【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依法》赔,偿损:失;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七条 在城】市供水?用水活动中违反民事!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供水?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八条【 供水、《节约用水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