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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城市供水》企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 ,   ?(一)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   (二)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    (三)未按!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  : (:一,。)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二)!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三)违反》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兴建城市—供水工程《的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    !(,一)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  【  (二)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三!)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两:侧各一米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堆放《物料、?植树:或敷设有腐》蚀,性、有毒害》的管道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 ,    (—四):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具!有污:染或危及城》市公共供水安—全的设?施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接的;】 :   (五)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或,与,。其相:连的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 (六)擅自偷盗】、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    (!七,)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达到—范围内的擅自新【建供水设施工—程的   —。 , 对:。第(一)、(二)项!行为除追缴》应缴:水费和盗用、转【供的水量水费外还】可处:应缴水费、盗用【、转供水量》水费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对第(《三)、?(四)、(五—)、:(六:)、:(七)项行为可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一)、(二—。)、(?四)、?(五)、(六)【、(七)项所列【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还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 ,。第五十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危害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危害活动;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依法赔《偿损失;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五?十七条 《在城市供水用水活】动中违?。反民事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供水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五十八条 】供水、节约用水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