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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 第五十三—条, 城市供水企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    (一)【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二):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 ,  (?三)未按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 ?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  (一)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二【)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   ?。(三)违反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兴?建城市供水工—。程的 ? :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    (—。一)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 【    (二)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三)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两侧各《一米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堆放物》料、:植树或敷设》有腐:蚀性、有毒害的【管道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    【(四)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具有污—染或危?及城市?公共供水安全的【设施: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接】的; ?   ? (五)《。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或《与其相连的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六】)擅自偷盗、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    (!。七)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达】到范围内的擅自新】建供水设施工程的】     对【第(一)、(二)】项行为除追缴应缴水!费和盗用、》转供:。。的水量?水费外还可处应缴】水费、?。。盗用、转《供水量水费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对第(!三)、(四)、【。(五)、《(六)、(七)【项行为可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一)、(》二)、(四)、【(五:)、(六)、(【七)项所列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还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第—五,十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危害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危害活动;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依法赔偿【损失;?。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 : 第五十七条 【在城市供水用—水活动中违反民事】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供水】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八条》 供水?、节约用水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