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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三【条 城?市供水?企,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一)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  (二)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   (《三)未按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一)!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 ,   (二)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  (?三)违反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兴建城市》供水工程的》。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    】(,一)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    (二)!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三)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两侧各】一米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堆放物》料、植树或》敷设有腐蚀性—、有:毒害的管道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  》  (四)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具有?。污,染或危及城市公共供!。水安全的《设施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接【的,; : ,。   (五)—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或与【其相连的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  : ,(六)擅自偷盗【、,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    (!。七)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达到范围】内的擅自新》建,供,水设施工程的 】    《对,第,(一)、《(二)项行为除【追缴应缴水费和【盗,用、转?供的水?量水费外还》可处应缴水》费、盗?用、转?供水量水费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对第(三—)、:(四)、(五)【、,(六)、(七—)项行为可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一)、(二)】、(四)、》(五)、(六—)、(七)项—所,列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还!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第【五十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危害!。。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危害活动;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依法赔偿!损,失;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五十七条 】在城市供水用水活】动中违反民事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供水!。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八条 供】水,。、节约用水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