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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三条 —城,市供水企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    (一)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二)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   ?(,三)未按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 ,   ?(一)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  (二)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    (三)违】反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兴,建城市供水工程【的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   《 (一)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    —(二)?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三)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两侧》各一米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堆放物】。。料、:植树或敷设有腐蚀】性、有毒害的管道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 ?    (—四)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具有污染或危及】城市公共供水安全】。的,设施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接的;    (!五)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或与其相连的!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 (六)擅自偷盗】、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 】  : , (七)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达》到范围内的》擅,自新建供水设—施工程的 》 ,    对第—(一)、(二)项行!为除追缴《应缴水费和盗用、】转供的水量》水费外还《可处应缴水费、盗】用、:转供水量水费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对【。第(三)、(四)】。、(五)《、(六)、(七)项!行,为可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一【)、:(二)、(四)【、(五)、》(六)、(七)【项所列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还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第五十!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危害】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危害】活动;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依法赔【偿,损,失;: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七条 ?在城市供水用—水,活动中违反民事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供】水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八条《 供水、《节约用水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