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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三条》 ,城市供水《企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  (?一)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二)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 (三)《未按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 ?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    (一)【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  (二)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三!),违反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兴建城!市供水工程的 !。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   【 (一?)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   【 (二)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 (:三)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两侧】各一:米,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堆!放物料、植树或【敷,设有腐?蚀性、有毒害的【管道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 ,    (四【)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具有污染—或,危及城市公共供水】安全的设施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接的;   】 (五)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或与其相》连的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    (》六):擅自偷盗《、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    (七)】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达到范围—。内的擅自新建供水设!施工程的 》  :   对第(—一)、?(二)?项行:为除追缴应缴—。。水费和?盗用、转《供的水量水费外还】可处应缴水》费、盗用、转供【水量水费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对第(三《)、(四《)、(?五)、(《。六,)、(七《。)项行为可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一)、(】二)、(四)、【(五)、(六—)、(七《)项所列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还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 : 第五十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危害: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危害!活动;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依法:赔偿损失;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五十七条 !。在城市供水用水活】动中违?反民事?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供水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八条 供水、节】。约,用水:。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