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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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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规定所称!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用户提?供用水
【 本规《。定所:称,。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提【供用水?包括二次供水、【深,度净化?处,理水
》 本《规定所称二次供水】是指使用高》低位水?箱、蓄水池、水塔、!泵,站、:管网等?。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向!用户提供《的用:水
》 :本规定所称计费水】表,是指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与用户发生计量和!水费结算的》终端计量水表
! 本规定所【称用:户是:指通过计费》水表与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发生—供水用水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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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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