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五章 准入【和退出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 —。 【 第二十五条】 城镇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 : 《     二、【家庭年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下(含【2倍)?;保障能力》较强的区(》市)可放宽至3【倍以下 】 《    《下列个人所得—均作为收入》的统计范围 】 》    《 1.工资收入【; ? 【    2.—住房公积金; 】  】   ?3.生产经营所【得; 》   】  :4.红利、》股息及其他合法【劳动报酬所得 】 【   ?。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    》 对离异、丧—偶人:员、一直没》有婚嫁的大龄青年及!因病等原因致贫【。家庭允许作为家庭单!元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过,去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 ,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 》 第二十六》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采取街道—办事处?(镇)市、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其具体程】序是 ! 一、?申请期?限为一年即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在领取!。准购通知书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过期不—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请人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申《请期限内持家庭户】。口,本、: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以!及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无固定职—业者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出具上》述证明材料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报!审批表向市、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三、市、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予以公示公示后有!投诉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公示后》无投诉或者虽有投】诉但经调查核实【证明投诉不成立【的核发准购通知书 ! : : 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四、《购,房申:请人持准购》通,知,书与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 第二【十七条? 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 第二】十八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 , 第二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 一、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转让或—出租经营上市—转让的须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凭核发【的准售通知》书上:。市交易无准售—通知书房屋》不得上市交》易房:屋,、土地登《记部门不得办理【权属登记2》007?年6月1日前购【买且满5年》的购房人《按照交易成》交价格2《%的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2007年》6月1日后购买【且满5年的购房人】按照交易成交价格1!0%的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转为完全《产权:后可以上市转让或出!租经营属于转让的】政府可优先回购 】 《 二、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购买其他—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确需转让的!其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由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 三、】计算起止日》期以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日期为准【 :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中予《以明确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 第》三十条 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