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五章 准》入和退出管理 】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 】 《。 第二十】五条 ?城,镇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   ?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 , , ?     【二、家?庭年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下(含2倍】);保障能力较强的!区(市)可放—宽至3倍以下 【 》     【下列个人《所得均?作为:收入的统计范围【 —。    — 1.工资》收入; 【 :     【。2.住房公积金【; : 】 ,   3.生产经营!所得; 】   —  :4.红利、股息及】其他合法劳动报酬所!得 】    》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 : ,  : 对离异《、丧偶人员、—一直没有婚》。嫁的大龄《青年及因病等原因】致贫家庭允许作为家!庭,单,元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过去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 第二十六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采取《街道办事《处(镇)市、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其具体程《序是 》 : 一、申—请期限为一年即【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在领取准!购通知书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过期》不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 二、】申请人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申请期限内持家庭户!口本、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以及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无固—。定职业?者,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出具【上述证明材料—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报审】批表向市、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三、市、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予以:公,示,公示后?。有投诉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公示】后无投?诉,或者虽有投诉但经】调查核实证明投诉】。不成立的核发准购通!知书 — ?。 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四、—购房申请人》持准购通知书与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 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 第二十【八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 第二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 》 一?、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转让或出租经营上】市转让的须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凭核【发的准?。售通知书上市交易】无,。准售通?知书房屋不得上市交!易,房屋、?土地登记部》门不得办理权属登记!2007《年6月1日前购买且!。。满5年的购房—人按照交《易成:交价格2%的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20?07:年,6月1日后购买【且,满5年的购房人按】照交易成交价格10!%的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转为完全产权】后,可以上市转让—。或出:租经营属于转让【的政:府可优?。先,回购 】 二、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购买其?他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确》需转:让的其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由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 三、计算起止!日期以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日期为准 】 《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中予以明确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 第三《十,条 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