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五》。章 准?入和退出管理 【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 — , : 第》二十五条 城镇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  ?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 ?   ? 二、家庭》年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下《(,含2:倍);保障能力【较,强的:区(市)可放宽至】3倍以下 【  【   下列》个人所?得均作为收入的【统计范围 》 》  《  : 1:.工资收入; ! —    《2.:住房公积金》; — :  ?  : ,。3.生产经营所得】; — ?。     4—.红:利、股息及》其他合法劳动报酬所!。。。。得 —  》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   《。  对?离异、丧偶人员、一!。直没有婚嫁的大龄】青年及因病等原因致!贫,家,庭允:。许作为?家庭单元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     !过去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 《第二:十六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采取街道【办事处(镇)市、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其具!体程:序是 《 , 《。 一、申请》期,限为一年即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在:领取准购《。通知书?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过期不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 二、申请人!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申请期限内!。持家庭?户口本、《。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以及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无固《定职业者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出具上述证—明,材料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报《审批表?向市、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三、市!、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予以】公示公示后有投【诉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公示【后无投诉或者虽【有投诉但经调查核】实证明投诉不成立】的,核发准购通》知书 !。 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四、购—房申请人持准购通知!书与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 —第二十七《条, 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 第二十八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 第二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一、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转让】或出租经营上市【转让的须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凭核发的准售通知书!上,市交易无准售通知书!房屋不得上市—交易房屋《、土:。。地登记部《门不得办理》权属登记《20:07:年6月1日》前购:买且:满5年的购房人按】照交易成交》。价格:2%的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2》0,07年?6月1日《后购买?且满5年的购房人】按,照交:易,。成交价格《10%的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转为完全产》权后可以上市—转让或出《租经营?属于转让《的政府可《优先回购 ! 二、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购买其他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确?需转让?的其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由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 , 三、计】算起止日期以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日期为准 ! 《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中予》以,。明确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第三十条 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