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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准入和退出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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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城镇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 ,
】二、家庭年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下—(含2?倍);保障》能力较?强的区(市)可【放,宽至3?倍以下
】
— :下列个人所得—均作为收入》的统计范围
】
》。 》1.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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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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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生产经营】所得;
!
【4.:红利、股息及其【他合法?。劳动报酬所得
】
!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
【 对—离,异、丧?偶人员、一直没有】婚嫁的大龄青年及因!病等原因致贫家庭允!许作为家庭单元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 过去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
》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采取】街道:办,。事处:(镇)市、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其具《体程序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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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期限为一年【即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在领取》准购:通知书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过期不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
,
二、】。申请人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申请?期限内?持家庭?户口本、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以及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无固定【职业者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出具上述《证明材料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报审批表!向市、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三,、市、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予以公示公!示,后有投诉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公示后无投!诉或:者虽有投诉但经【调,。查核实证明投诉【不成立的《核发准购通》。知书
》
》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
? 四、购房》申请:人,持准购?通知书与《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
: 第二十七条— 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
第二》十八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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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
一、—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转【让或出租经营—上市转让的须—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凭核发的准售】通知书上市交易无】准售通知书房—屋不得上市》交,易房屋、土地—登记部门不得办理权!属登记20》07年6月1日【前购买且满5—年的购房人按照交易!成交价格2%的【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200】7年6月1》。日后购买且满—5,年的购房人按照交易!成交价格1》0%:的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转为完全!产,权后可以上市转让或!出租经营属于转【。让的政府可》优先回购《
二!、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购买其他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确?需转让的《其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由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
三》、,计算起止《日期以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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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中予以明确》。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第三十条 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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